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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延华智能: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7-04-28  

						证券代码:002178            证券简称:延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7-032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限制

性股票激励对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向限制性股票激

励对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 7,773,948 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已经

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主要内容如下:

       1、本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方式,所涉及的延华智能 A 股普通股

股票合计不超过 5,683,000 股,占本计划首次公告时延华智能股本总

额 172,177,777 股的 3.30%。其中首次授予 5,123,000 股,预留

560,000 股。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1%。股票来源为延华智能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权激励计划的

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2、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团队成员、管
 理与业务骨干。总计 86 人,其中首次授予 78 人,预留授予 8 人。具

 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合计拟授予 合计占本计划拟授 合计占本计划
         项目
                          职务           限制性股票 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开始时总股本
    姓名 目                                (万份)       的比例       的比例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     许星      执行总裁、董事会秘书        30.00            5.28%        0.17%
  2     王东伟          执行总裁              25.00            4.40%        0.15%
  3     金震            执行总裁              25.00            4.40%        0.15%
  4     翁志勇            副总裁              25.00            4.40%        0.15%
  5     张泰林            副总裁              20.00            3.52%        0.12%
  6     伍朝晖            副总裁              20.00            3.52%        0.12%
  7     岳崚            总裁助理              20.00            3.52%        0.12%
  8     张彬            总裁助理              20.00            3.52%        0.12%
  9     盛想福          总裁助理              15.00            2.64%        0.09%
      小计                9人                200.00           35.19%        1.16%
二、核心团队成员         35 人               190.00           33.43%        1.10%
三、管理与业务骨干       34 人               122.30           21.52%        0.71%
四、预留                 8人                  56.00            9.85%        0.33%
      合计               86 人               568.30          100.00%        3.30%

      3、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禁售期为

 授予日起不低于一年,解锁期为禁售期期满之日的次日起至限制性股

 票有效期期满之日止。

      4、授予日及授予方式: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公司应当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起 30 日内完成首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

 公告等相关程序。预留限制性股票拟在本计划生效后 12 个月内一次

 性授予。拟获授激励对象在符合本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下方可获授限

 制性股票。

      5、授予价格:本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7.17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7.17 元的价格购买依据

 本计划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延华智能 A 股限制性股票。本计划预留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该部分股票授予时董事会决定。

    6、解锁业绩条件:以 2013 年为基准年。首次解锁业绩条件为公

司 2014 年度净利润较 2013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净资产收

益率不低于 7%;第二次解锁业绩条件(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

条件)为公司 2015 年度净利润较 2013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0%,

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第三次解锁业绩条件(预留限制性股票第

二次解锁条件)为公司 2016 年度净利润较 2013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 120%,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9%。

    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其

中,净资产收益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且净利润增长率与净资产收益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净资产

为融资当年及下一年扣除再融资募集资金净额后的净资产值及该等

净资产值在上述期间产生的净利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

定,实施本计划发生的激励成本应当计入公司相关成本费用,并在经

常性损益中列支。

    7、解锁安排: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T 日)

起满一年后,激励对象可在解锁期内按每年 30%:30%:40%的比例分批

逐年解锁,实际可解锁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

钩。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锁限制
 解锁期                    可解锁时间
                                                          性股票比例
 第一个   授予日(T日)+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30%
 解锁期   (T日)+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   授予日(T日)+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30%
 解锁期   (T日)+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     授予日(T日)+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40%
 解锁期     (T日)+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限制性股票自本计划首次授予日起满两年后,激励对象可在

解锁期内按每年 50%:50%的解锁比例分批逐年解锁,实际可解锁数量

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解锁比例如下表所

示:
                                                            可解锁限制性
解锁期                      可解锁时间
                                                              股票比例
第一个     授予日(T日)+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50%
解锁期     (T日)+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     授予日(T日)+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50%
解锁期     (T日)+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8、延华智能承诺不为激励对象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

及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4 年 1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2014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延华

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等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

事会对修订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随后,公司将完整的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2014 年 5 月 5 日,公司获悉报送的《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

会备案无异议,2014 年 5 月 6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
获得证监会备案无异议的公告》。

    3、2014 年 5 月 26 日,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

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

    4、2014 年 5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授予数量和

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5、2014 年 6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完成的公告》,确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4 年 6 月

27 日,授予对象 68 人,授予数量 10,560,900 股,授予价格 3.39 元

/股。

    6、2015 年 4 月 8 日,公司实施完成了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

调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 19,009,620 股,授予价格为 1.85

元/股。

    7、2015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

项发表了意见,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5 年 5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完成的公告》,完成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 816,858 股,回购
价格为 1.85 元/股。

    9、2015 年 5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授予完成的公告》,确认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5 年 5

月 27 日,授予对象 7 人,授予数量 187.66 万股,授予价格 11.29 元

/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数为 670,901,357 股。

    10、2015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

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对

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15 年 7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

解锁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下公告》,本次解锁的限制股票股东

人数为 64 人,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468,148 股,上市流通日

为 2015 年 7 月 6 日,其中部分股票转为高管锁定股。

    12、2016 年 5 月 24 日,公司实施完成了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

不调整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 20,886,220 股,

调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79 元/股, 调整预留部分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1.23 元/股。

    13、2016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16 年 6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首次授予和预留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完成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 1,378,602 股,回购价格为 1.79 元/股,预留部分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 1,328,500 股,回购价格为 11.23 元/股。

    15、2016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

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和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

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6、2016 年 7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解锁并上

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锁的限制股票股东人数为 59 人,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120,164 股,上市流通日为 2016 年 7 月 8 日,

其中部分股票转为高管锁定股。

    二、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 以下简称“《备

忘录 4 号》”)、《激励计划》和《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

“《考核办法》”)的规定,公司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均未达到业绩目标,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

锁条件均未达成,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将全部予以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2)最近一年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锁条件。
会予以行政处罚;
(3)出现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
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1)最近一年内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
适当人选;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足解锁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激励对象具有法律法规禁止参与股权激励
计划的其他情形。
3、公司达到业绩条件:
(1)本计划禁售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2)以 2013 年为基准年。第三次解锁业绩条     润为 21,300,056.84 元,公司
件(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条件)为公司      201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016 年度净利润较 2013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低于 120%,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9%。            为 25,567,952.85 元,净利润
     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     增长率为-16.69%;公司 2016
告的财务报告为准。其中,净资产收益率指扣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为 3.89%。因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此,按照公司 2014 年 4 月 9 日
且净利润增长率与净资产收益率均以归属于上      公告的《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
计算依据。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净资产为融资当     中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第
年及下一年扣除再融资募集资金净额后的净资      三次解锁(预留限制性股票第
产值及该等净资产值在上述期间产生的净利        二次解锁)业绩条件未完成。
润。

     (二)回购数量及价格

     公司尚未实施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因此,不调整本次《激

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 20,886,220 股。本次回购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人数为 63 人、股数为 7,225,848 股,回购价格为 1.79
元/股;本次回购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人数为 4 人、股数为

548,100 股,回购价格为 11.23 元/股;共计回购股数 7,773,948 股,

占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的 37.22%【7,773,948/20,886,220=37.22%】,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07%【7,773,948/727,395,957=1.07%】。同时,

公司拟按照本次董事会召开当日的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存款基准利

率(1.5%/年)*资金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并向被回购对象支付资金占用

利息。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向被回购对象支付回购价款

共计人民币 19,845,894.18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除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7,773,948 股以外,公司须回购廖邦

富等 19 名补偿义务人 2016 年度应补偿股份数量为 3,583,675 股,总

股本将由 727,395,957 股调整为 716,038,334 股。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的股本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回购          本次变动后
        项目
                           数量      比例       注销数量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120,387,255   16.55%    11,357,623   109,029,632   15.23%

01 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59,201,702      8.14%    3,583,675   55,618,027      7.77%
02 股权激励限售股         7,773,948     1.07%    7,773,948           —        —

04 高管锁定股           53,411,605      7.34%          —    53,411,605      7.46%

二、无限售流通股        607,008,702   83.45%           —    607,008,702   84.77%
三、总股本              727,395,957   100.00%   11,357,623   716,038,334   100.00%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

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

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 4 号》、

《激励计划》和《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回购原因、数量、价格及

利息合理合法,且流程合规。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全体监事认真核查一致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备忘录 4

号》、《激励计划》和《考核办法》的规定,公司 2016 年度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均未达

到业绩目标,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和预留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均未达成,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将全部予以回

购。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理合

法,且流程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并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法律意见书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行为,符合《公司法》、《管理办

法》、《备忘录 4 号》、《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依法履行了截至目

前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

的依法有效存续造成影响。

    九、备查文件

    1、《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向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之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