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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延华智能: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5-09  

						证券代码:002178           证券简称:延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7-037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顾燕芳女士。

     3、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西康路 1255 号普陀科技大厦 17 楼多

功能报告厅。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5 月 8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5 月 7 日至 2016 年 5 月 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8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 年 5 月 7 日

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有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下同)共计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33,019,0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8.2870%。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33,017,641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8.2868%。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3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2%。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921,519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12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920,1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65%。通过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3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金茂凯德律

师事务所田孝明律师、龚嘉驰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1、《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结果:

    133,017,641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89%;

    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399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920,12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482%;

    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399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518%。

    2、《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

    133,017,641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89%;

    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399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920,12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482%;

    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399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518%。

    3、《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

    133,017,641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89%;

    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399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920,12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482%;

    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399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518%。

    4、《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

    133,017,641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89%;

    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399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920,12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482%;

    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399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518%。

    5、《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结果:

    133,017,641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89%;

    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399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920,12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482%;

    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399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518%。

    6、《关于聘任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133,017,641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89%;

    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399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920,12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482%;

    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399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518%。

    7、《关于公司 2017 年预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

议案》

    总表决结果:

    132,313,241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4694%;

    704,4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95%;

    1,399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215,72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4092%;

    704,4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6.4390%;

    1,399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51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田孝明律师、龚嘉驰律师出席并见证了

本次会议,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

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

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