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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延华智能: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5-16  

						证券代码:002178           证券简称:延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7-038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顾燕芳女士。

     3、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西康路 1255 号普陀科技大厦 17 楼多

功能报告厅。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至 17: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5 月 14 日至 2017 年 5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 年 5 月 14 日

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5 月 1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期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有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下同)共计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66,488,8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6.6360%。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66,483,994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36.6353%。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8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7%。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709,299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09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704,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68%。通过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8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金茂凯

德律师事务所龚嘉驰律师、罗雪花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

以下四项议案:

    1、 关于公司向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266,487,494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5%;

    1,399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707,90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028%;

    1,399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972%;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 关于公司回购廖邦富等 19 名补偿义务人 2016 年度应补偿股

份及返还现金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266,483,994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82%;

    4,899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704,40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3093%;

    4,899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6907%;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266,483,994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82%;

    4,899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704,40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3093%;

    4,899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6907%;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向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补偿义务人回

购公司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266,487,494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5%;

    1,399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707,90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028%;

    1,399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972%;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龚嘉驰律师、罗雪花律师出席并见证了

本次会议,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议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