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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延华智能:关于收到廖邦富等19名补偿义务人2016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的公告2017-06-15  

						证券代码:002178           证券简称:延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7-045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廖邦富等 19 名补偿义务人 2016 年度
                     业绩承诺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上市公司”)近日收到廖邦富、廖定鑫、廖定烜及罗太模、胡安邦、

安旭、张森、熊贤瑗、吴慕蓉、吕霞、何永连、郭三发、胡刚、文磊、

邓强、喻波、余炼、陈胜波、彭杰共19人(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或

“19名补偿义务人”)2016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共计9,638,001.17

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业绩补偿具体方案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与廖邦富、廖定鑫、廖定烜及罗太模、胡安邦、安旭、张森、

熊贤瑗、吴慕蓉、吕霞、何永连、郭三发、胡刚、文磊、邓强、喻波、

余炼、陈胜波、彭杰之盈利预测补偿与奖励协议》(以下简称“《盈

利预测补偿与奖励协议》”)约定: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成电医星

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的净利润(指经公司聘请的具有从事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的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分

别不低于3,992万元、4,990万元及6,237万元,相应地,成电医星于
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应分

别不低于3,004万元、3,755万元及4,693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

润”)。

    如成电医星于业绩承诺期实际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

未达到承诺净利润,则由补偿义务人按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现金对

价和股份对价的比例分别以现金及股份的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具体如下:

    (1)股份补偿

    当年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

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68.28%×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发行价格

-已补偿股份数量。

    该公式运用中,应遵循:

    (a)任何一年计算的补偿数量小于0时,按0取值,业绩承诺方已

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b)如延华智能在业绩承诺期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上

述公式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应调整为:按照上述确定的公式计算的应补

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c)补偿义务人所需补偿的股份于交割日至补偿股份日的期间已

获得的对应现金股利部分一并补偿给延华智能;

    (d)依据该公式计算的当年度应补偿股份数量应精确至个位数,

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对不足1股的剩余
对价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支付;

    (e)如按以上方式计算的当年度应补偿股份数量大于补偿义务人

各方届时持有的股份数量时,差额部分由补偿义务人各方以现金补偿。

    (2)现金补偿

    当年度需以现金补偿的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

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数)÷业绩承诺

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31.72%×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已补

偿现金金额。

    补偿义务人需现金补偿的金额由业绩承诺方各自以自有或自筹

资金补偿给上市公司。业绩承诺方每年应补偿的现金应全部支付给上

市公司。

    (3)减值测试及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上市公司应对目标公司做减值测试,并由

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减值测试结果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如果业绩承诺期

届满时目标公司的减值额×75.238%>(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股份数

额×本次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数额),则补偿义务人还需另行向上

市公司补偿差额部分。补偿义务人应先以股份向上市公司履行补偿义

务,需另行补偿股份的数量=(目标公司的减值额×75.238%-业绩承

诺期内已补偿现金金额)÷发行价格-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该公式运用中,应遵循:

    (a)如延华智能在业绩承诺期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上

述公式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应调整为:按照上述确定的公式计算的应补
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b)补偿义务人所需补偿的股份于交割日至补偿股份日的期间已

获得的对应现金股利部分一并补偿给延华智能;

    (c)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应精确至个位数,如果

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对不足1股的剩余对价

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支付;

    如按该方式计算的各补充义务人需另行补偿股份的数量大于各

补偿义务人届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时,差额部分由各补偿义务

人以现金补足。该差额部分的现金补偿金额=(需另行补偿股份的数

量-已另行补偿股份的数量)×发行价格。

    (4)其他

    (a)由于司法判决或其他原因导致补偿义务人在股份锁定期内转

让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延华智能股份,使其所持有的股份不足以履行

本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不足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b)如补偿义务人在延华智能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则因其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25%的限制或

其他相关限制而导致其当年可转让的股份不足以履行本协议约定的

补偿义务时,不足部分由其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c)各补偿义务人按其于本次交易交割日之前持有目标公司的出

资额占全体补偿义务人合计持有目标公司的出资额的比例承担前述

补偿责任,且各补偿义务人对其中任一方应承担的前述补偿义务均负

有连带保证责任。
       (d)在任何情况下,因目标公司实际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

利润不足承诺净利润而发生的补偿、因标的资产减值而发生的补偿不

超过业绩承诺方各自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交易对价。

       二、本次触发业绩补偿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

【2017】7357-3号《成都成电医星数字健康软件有限公司关于业绩承

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及《关于成都成电医星数字健康软件有

限公司利润承诺实现情况的补充说明》,2016年度,成电医星实现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816.3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643.20万元,低于承诺数(4,990万元)

1,346.80万元。2016年度,成电医星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为

2,871.33万元,低于承诺数883.6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上 市公司 的净利 润为 2,741.07 万元 ,低于 承诺数 (3,755 万元)

1,013.93万元。

       三、补偿义务人2016年度应补偿股份及返还现金的情况

       补偿义务人2016年度应补偿股份及返还现金的实施方案中的公

式所对应的数据如下:
                           项目                                    数额
                                   2015 年      3,004 万元
截至 2016 年年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                                    6,759 万元
                                   2016 年      3,755 万元
截至 2016 年年末累积实际归属于上   2015 年   3,070.89 万元
                                                                 5,811.96 万元
市公司的净利润数                   2016 年   2,741.07 万元
                                   2015 年      3,004 万元
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
                                   2016 年      3,755 万元         11,452 万元
总和
                                   2017 年      4,693 万元
                     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359,224,285.71 元
                                     发行价格                                    5.66 元/股
                                 已补偿股份数量                                          0股
                                 已补偿现金金额                                          0元

                根据上述公式及条款的约定,2016年度补偿义务人需补偿的股份

            数量为3,583,675股,均为限售流通股,合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

            总股本的0.4927%【3,583,675/727,395,957=0.4927%】,需返还现金

            为9,638,001.17元。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不足 1 股
               补偿 按比例计算       调整后的     按比例计算               应返还现       调整后的返
序                                                               以现金补
       姓名    比例   补偿股份       补偿股份     返还现金金                 金分红       还现金金额
号                                                               偿(元)
               (%)  (股)         (股)注 1     额(元)                 (元)注 2       (元)
                                                                   注1
1     廖邦富 49.87 1,787,317.22      1,787,317    4,699,565.82       1.24   107,239.02   4,806,806.08
2     廖定鑫 17.91      641,879.51     641,879    1,687,755.81       2.90    38,512.74   1,726,271.45
3     廖定烜 17.91      641,879.51     641,879    1,687,755.81       2.90    38,512.74   1,726,271.45
4     罗太模   3.80     136,082.65     136,082      357,815.25       3.67     8,164.92     365,983.84
5     胡安邦   2.15      77,115.09      77,115      202,766.15       0.50     4,626.90     207,393.55
6      安旭    1.90      68,065.14      68,065      178,970.25       0.79     4,083.90     183,054.94
7      张森    1.90      68,065.14      68,065      178,970.25       0.79     4,083.90     183,054.94
8     熊贤瑗   0.70      24,958.81      24,958       65,626.60       4.56     1,497.48         67,128.64
9     吴慕蓉   0.63      22,672.50      22,672       59,615.00       2.85     1,360.32         60,978.17
10     吕霞    0.63      22,672.50      22,672       59,615.00       2.85     1,360.32         60,978.17
11    何永连   0.44      15,861.23      15,861       41,705.45       1.28       951.66         42,658.39
12    郭三发   0.38      13,622.55      13,622       35,819.10       3.14       817.32         36,639.55
13     胡刚    0.38      13,622.55      13,622       35,819.10       3.14       817.32         36,639.55
14     文磊    0.38      13,622.55      13,622       35,819.10       3.14       817.32         36,639.55
15     邓强    0.32      11,336.25      11,336       29,807.50       1.42       680.16         30,489.08
16     喻波    0.25       9,049.95       9,049       23,795.90       5.37       542.94         24,344.21
17     余炼    0.25       9,049.95       9,049       23,795.90       5.37       542.94         24,344.21
18    陈胜波   0.13       4,524.97       4,524       11,897.95       5.51       271.44         12,174.91
19     彭杰    0.06       2,286.30       2,286        6,011.60       1.71       137.16          6,150.47
     合计      100    3,583,684.37   3,583,675    9,422,927.55      53.13   215,020.49   9,638,001.17

                注1:根据《盈利预测补偿与奖励协议》的约定,应补偿股份数

            量应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
对不足1股的剩余对价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支付,即补偿义务人不足1

股的以5.66元/股进行现金补偿。

    注2:2016年5月24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30,103,0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尚

未实施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即补偿义务人返还所需补偿的股份

于交割日至补偿股份日的期间已获得的对应现金股利给上市公司。

    注3:上述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

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四、2016年度业绩承诺补偿履行情况

    近日,公司已全部收到上述19名补偿义务人2016年应返还的现金

业绩承诺补偿款。同时,19名补偿义务人2016年度应补偿的股份已于

2017年6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

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6月1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19名补偿义务人关于2016年度业绩承诺的补

偿已充分履行完毕。

    五、其他说明

    本次2016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将计入当期损益,预计对公司2017

年上半年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公司2017年半年度经营业绩预告存

在修正的可能。

    六、备查文件
1、廖邦富等19名补偿义务人2016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支付凭证



特此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