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华智能:关于权益变动暨第二大股东股权结构变更的提示性公告2017-07-26
证券代码:002178 证券简称:延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7-057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变动暨第二大股东股权结构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权转让是上海延华高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胡黎明、
胡雪梅、顾燕芳、王东伟、杨友芝、刘惠军、蒋金娣通过股权转让的
方式将其持有上海延华高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份全部转让给北京市京
南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延华高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上海延华
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1,001,321 股股份,占上海延华智
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 18.30%。若股权转让各方未
按照合同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本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
定性。
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北京市京南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间接
持有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1,001,321 股股份,
占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 18.30%。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
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1)为上市公司持
股 50%以上的控股股东;(2)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30%;(3)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
数以上成员人选;(4)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
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要影响;(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
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胡黎明先生通过实际支配延华智能股份表决权
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人选,因此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4、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实际控制人胡黎明先生未来十二个月内计划继续减持股份,可能
会导致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更。
一、情况概述
2017 年 7 月 25 日,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延华智能”)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
上海延华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华高科”)的通知,延华高
科全体股东胡黎明、胡雪梅、顾燕芳、王东伟、杨友芝、刘惠军、蒋
金娣(以下简称“延华高科全体股东”)与北京市京南方装饰工程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南方装饰”)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具体情
况如下。
二、《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的基本情况
甲方(一):胡黎明
身份证号码:31010419630227****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
甲方(二):胡雪梅
身份证号码:42040019700113****
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
甲方(三):顾燕芳
身份证号码:31010419661101****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
甲方(四):王东伟
身份证号码:31011019621117****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
甲方(五):杨友芝
身份证号码:42040019420423****
住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
甲方(六):刘惠军
身份证号码:22010419620903****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
甲方(七):蒋金娣
身份证号码:31010819660329****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
乙方: 北京市京南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国栋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十八里店村 101 号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签订时间:2017 年 7 月 25 日。
2、股权转让价款及数量
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甲方拟以人民币 1,621,796,354 元的总价
款向乙方出让其持有的延华高科 100%股权,其中甲方(一)出让其
持有的延华高科 71.02%股权、甲方(二)出让其持有的延华高科 8.00%
股权、甲方(三)出让其持有的延华高科 8.00%股权、甲方(四)出
让其持有的延华高科 4.75%股权、甲方(五)出让其持有的延华高科
3.00%股权、甲方(六)出让其持有的延华高科 2.85%股权、甲方(七)
出让其持有的延华高科 2.38%股权。
3、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协议各方同意,乙方应于 2017 年 7 月 25 日前向甲方支付完毕转
让价款。
4、关于上市公司事务的特别约定
(1)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的推荐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名 3 名董事人选,
含 1 名非独立董事和 2 名独立董事。甲方(一)应即协助、推动上市
公司完成董事更换事宜。
(2)关于上市公司或有负债的处理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若因延华智能存在未经披露的重大对外借
款、担保及非因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或有负债事项(金额大于等于
1,000 万元),上述借款、担保及非因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或有负债
的债务清偿责任由甲方(一)承担,并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就上述
或有负债(如有)清偿完毕。
5、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及本协议其他条款,乙
方有权利选择:(1)单方面终止和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
为股权转让事宜已花费的成本费用,或(2)在与甲方达成补偿或赔
偿谅解的情况下,继续履行本协议;
乙方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数额和时间支付转让价款,则每延迟付款
一日,须向甲方承担延迟付款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一计算的罚息。延迟
付款超过 1 个月以上,甲方有权选择:(1)单方面终止和解除本协议,
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为股权转让事宜已花费的成本费用,或(2)在
与乙方达成补偿或赔偿谅解的情况下,继续履行本协议。
6、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
自本协议各方共同在本协议文本上签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股权变动前后股权结构变化
(一)本次股权转让前,公司第二大股东延华高科及公司的股权
结构图如下:
胡黎明 8%
胡雪梅
71.02% 8%
顾燕芳 其他股东
4.75%
王东伟
上海延华高科技有限公司 3%
杨友芝
62.88%
18.82% 2.85%
刘惠军
18.30%
2.38%
蒋金娣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第二大股东延华高科及公司的股权
结构图如下:
胡黎明 林国栋 林飞宇
99% 1% 其他股东
北京市京南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00%
18.82% 62.88%
上海延华高科技有限公司
18.30%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次股权转让前后持股情况变动
本次股权转让前 本次股权转让后
信息披露义 持有延华 间接持有延 间接持有延 持有延华 间接持有延 间接持有延
务人名称 高科股份 华智能股份 华智能股份 高科股份 华智能股份 华智能股份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胡黎明 71.02 93,037,138 13.00 — — —
胡雪梅 8.00 10,480,105 1.46 — — —
顾燕芳 8.00 10,480,105 1.46 — — —
王东伟 4.75 6,222,563 0.87 — — —
杨友芝 3.00 3,930,040 0.55 — — —
刘惠军 2.85 3,733,538 0.52 — — —
蒋金娣 2.38 3,117,832 0.44 — — —
京南方装饰 — — — 100 131,001,321 18.30
四、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京南方装饰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131,001,321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8.3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
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有
以下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1)为上市公司持股
50%以上的控股股东;(2)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30%;(3)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
数以上成员人选;(4)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
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要影响;(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
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实际控制人胡黎明先生通过
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人
选,因此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胡黎明先生未来十二个月
内计划继续减持公司股份,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五、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股权转让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不违反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再融资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事项。
在本次股权转让前,延华高科全体股东已对京南方装饰的主体资
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已进行了合理的调查和了解,经核查,京
南方装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延华高科全体股东和京南方装饰分别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书》,
会同本公告一起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
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2、《简式权益变动书(一)》
3、《简式权益变动书(二)》
特此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