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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延华智能:关于权益变动暨第二大股东股权结构变更的提示性公告2017-07-26  

						证券代码:002178        证券简称:延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7-057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变动暨第二大股东股权结构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权转让是上海延华高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胡黎明、
胡雪梅、顾燕芳、王东伟、杨友芝、刘惠军、蒋金娣通过股权转让的
方式将其持有上海延华高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份全部转让给北京市京
南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延华高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上海延华
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1,001,321 股股份,占上海延华智
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 18.30%。若股权转让各方未
按照合同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本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
定性。
     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北京市京南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间接
持有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1,001,321 股股份,
占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 18.30%。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
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1)为上市公司持
股 50%以上的控股股东;(2)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30%;(3)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
数以上成员人选;(4)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
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要影响;(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
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胡黎明先生通过实际支配延华智能股份表决权
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人选,因此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4、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实际控制人胡黎明先生未来十二个月内计划继续减持股份,可能
会导致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更。


       一、情况概述
    2017 年 7 月 25 日,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延华智能”)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
上海延华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华高科”)的通知,延华高
科全体股东胡黎明、胡雪梅、顾燕芳、王东伟、杨友芝、刘惠军、蒋
金娣(以下简称“延华高科全体股东”)与北京市京南方装饰工程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南方装饰”)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具体情
况如下。
       二、《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的基本情况
    甲方(一):胡黎明
    身份证号码:31010419630227****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
    甲方(二):胡雪梅
    身份证号码:42040019700113****
    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
    甲方(三):顾燕芳
    身份证号码:31010419661101****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
    甲方(四):王东伟
    身份证号码:31011019621117****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
    甲方(五):杨友芝
    身份证号码:42040019420423****
    住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
    甲方(六):刘惠军
    身份证号码:22010419620903****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
    甲方(七):蒋金娣
    身份证号码:31010819660329****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
    乙方: 北京市京南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国栋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十八里店村 101 号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签订时间:2017 年 7 月 25 日。
    2、股权转让价款及数量
    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甲方拟以人民币 1,621,796,354 元的总价
款向乙方出让其持有的延华高科 100%股权,其中甲方(一)出让其
持有的延华高科 71.02%股权、甲方(二)出让其持有的延华高科 8.00%
股权、甲方(三)出让其持有的延华高科 8.00%股权、甲方(四)出
让其持有的延华高科 4.75%股权、甲方(五)出让其持有的延华高科
3.00%股权、甲方(六)出让其持有的延华高科 2.85%股权、甲方(七)
出让其持有的延华高科 2.38%股权。
    3、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协议各方同意,乙方应于 2017 年 7 月 25 日前向甲方支付完毕转
让价款。
    4、关于上市公司事务的特别约定
    (1)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的推荐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名 3 名董事人选,
含 1 名非独立董事和 2 名独立董事。甲方(一)应即协助、推动上市
公司完成董事更换事宜。
    (2)关于上市公司或有负债的处理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若因延华智能存在未经披露的重大对外借
款、担保及非因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或有负债事项(金额大于等于
1,000 万元),上述借款、担保及非因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或有负债
的债务清偿责任由甲方(一)承担,并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就上述
或有负债(如有)清偿完毕。
    5、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及本协议其他条款,乙
方有权利选择:(1)单方面终止和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
为股权转让事宜已花费的成本费用,或(2)在与甲方达成补偿或赔
偿谅解的情况下,继续履行本协议;
    乙方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数额和时间支付转让价款,则每延迟付款
一日,须向甲方承担延迟付款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一计算的罚息。延迟
付款超过 1 个月以上,甲方有权选择:(1)单方面终止和解除本协议,
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为股权转让事宜已花费的成本费用,或(2)在
与乙方达成补偿或赔偿谅解的情况下,继续履行本协议。
    6、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
    自本协议各方共同在本协议文本上签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股权变动前后股权结构变化
    (一)本次股权转让前,公司第二大股东延华高科及公司的股权
结构图如下:

         胡黎明                             8%
                                                   胡雪梅

                     71.02%                 8%
                                                   顾燕芳    其他股东
                                           4.75%
                                                   王东伟
          上海延华高科技有限公司            3%
                                                   杨友芝
                                                                 62.88%
       18.82%                              2.85%
                                                   刘惠军
                          18.30%
                                           2.38%
                                                   蒋金娣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第二大股东延华高科及公司的股权
结构图如下:

        胡黎明                林国栋          林飞宇


                                  99%              1%        其他股东

                          北京市京南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00%
            18.82%                                               62.88%
                               上海延华高科技有限公司

                                          18.30%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次股权转让前后持股情况变动
                     本次股权转让前                  本次股权转让后
信息披露义 持有延华 间接持有延 间接持有延 持有延华 间接持有延 间接持有延
  务人名称 高科股份 华智能股份 华智能股份 高科股份 华智能股份 华智能股份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胡黎明     71.02   93,037,138     13.00       —         —          —

  胡雪梅     8.00    10,480,105      1.46       —         —          —

  顾燕芳     8.00    10,480,105      1.46       —         —          —

  王东伟     4.75    6,222,563       0.87       —         —          —

  杨友芝     3.00    3,930,040       0.55       —         —          —

  刘惠军     2.85    3,733,538       0.52       —         —          —

  蒋金娣     2.38    3,117,832       0.44       —         —          —

京南方装饰      —           —        —     100 131,001,321       18.30
    四、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京南方装饰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131,001,321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8.3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
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有
以下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1)为上市公司持股
50%以上的控股股东;(2)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30%;(3)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
数以上成员人选;(4)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
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要影响;(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
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实际控制人胡黎明先生通过
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人
选,因此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胡黎明先生未来十二个月
内计划继续减持公司股份,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五、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股权转让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不违反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再融资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事项。
    在本次股权转让前,延华高科全体股东已对京南方装饰的主体资
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已进行了合理的调查和了解,经核查,京
南方装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延华高科全体股东和京南方装饰分别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书》,
会同本公告一起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
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2、《简式权益变动书(一)》
    3、《简式权益变动书(二)》


    特此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