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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延华智能:关于收购上海延华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2017-09-27  

						证券代码:002178         证券简称:延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7-077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上海延华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 9 月 22 日,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延华智能”或“公司”)与深圳市新泰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泰科”)、刘耀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自
有资金 600 万元收购新泰科持有上海延华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延华大数据”)13.75%股份和刘耀辉持有延华大数据 2.75%的
股权。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9 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上海延华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4)。
     2017 年 9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
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上
海延华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9 月 26 日在《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上海延
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75)、《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17-076)、《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
可意见》和《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现就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事项补充
披露如下:
    一、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依据系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7】15983 号出具的《上海延华大数据科
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以及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万
隆评报字(2017)第 1663 号《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上海延华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
    评估基准日:2017 年 7 月 31 日。评估方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
法。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上海延华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于本次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 3,680
万元。
    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同意以 3,636 万元为延华大数据的总估值,
确认公司本次收购延华大数据 16.50%股份的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600 万元。
    二、交易对方的成交价格
    公司本次收购新泰科和刘耀辉持有的延华大数据 16.50%股份的
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600 万元。其中,公司以 500 万元收购新泰科
持有延华大数据 13.75%的股权,以 100 万元收购刘耀辉持有延华大
数据 2.75%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新泰科和刘耀辉将不再持有延
华大数据的股份。
    三、备查文件
    1、《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
上海延华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