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华智能: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7-12-19
证券代码:002178 证券简称:延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7-098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以电
话、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16 日(星期六)
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由公司董事长顾燕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符
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上海延华智能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经认真审议,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
购参股公司上海普陀延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参股公司上海普陀延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延华小贷”)的三位股东何敏女士、赵焱女士和张蕊
女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共计2,700万元收购
何敏女士、赵焱女士和张蕊女士持有的延华小贷共计18%的股权。其
中,公司收购何敏女士持有的延华小贷10%的股权,收购赵焱女士持
有的延华小贷4%的股权,收购张蕊女士持有的延华小贷4%的股权。本
次收购完成后,何敏女士、赵焱女士和张蕊女士将不再持有延华小贷
的股份。
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延华小贷34%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
公司将持有延华小贷52%的股权,成为延华小贷的第一大股东。延华
小贷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计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价格公允,遵循了市场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公司的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收购延华小贷部分股权,有利于公司以延华小贷为支点,盘
活可用资源,充分发挥金融资本推动公司智慧城市业务发展的作用,
为将来公司尝试以PPP模式承接智慧城市项目提供金融支持,以便公
司全面、快速地实施智慧城市整体建设和运营服务。此外,本次交易
将加强公司对延华小贷的控制和经营管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参
控股公司的规范运作。
本次交易协议尚需获得上海市、普陀区的金融监管机构审核通过
后生效,存在审批无法获得通过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参股公司上
海普陀延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已于 2017 年 12
月 13 日 刊 登 于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备查文件:
1、《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