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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延华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02-03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延华智能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方延华节能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上海东方延华节能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

延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此次公

司拟对东方延华向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曲阳支行申请人民币 1,800 万

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上述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方延华节

能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事项。



    独立董事:



            罗贵华        姜   军            常 晖



                                                   2018 年 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