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华智能: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8-02-08
证券代码:002178 证券简称:延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8-018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2 月 2 日以电
话、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 2018 年 2 月 7 日(星期三)以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由公司董事长顾燕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出的决议合法、有效。经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以下三项议案:
一、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
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顾燕芳女士、于兵先生和胡雪梅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
事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海
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公司须增补三名董事。在新
任董事就任前,顾燕芳女士、于兵先生和胡雪梅女士仍按照有关规定
和要求履行董事职务。
经控股股东上海雁塔科技有限公司提议,拟提名潘晖先生、于兵
先生和宛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潘晖先生、于兵先生和宛晨先生
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增补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并采用
累积投票方式分别进行逐项表决。
二、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
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公司独立董事罗贵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根据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
常运行,公司须增补一名独立董事。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罗贵华
先生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经控股股东上海雁塔科技有限公司提议,拟提名洪芳芳女士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洪芳芳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增补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须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三、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 2018 年 2 月 27 日下午 15:00
在上海市西康路 1255 号普陀科技大厦 17 楼多功能报告厅以现场方式
召开,股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2 月 22 日。
备查文件:
1、《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8 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潘晖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法律硕士,毕业于华侨大
学,香港科技大学 EMBA 在读。历任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厦门仲
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和福建省
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现任福州市晋安区政协委。2001
年 1 月至今,担任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2012
年 5 月至今,担任武夷山熙海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2013 年 11
月至今,担任鹰潭市华夏四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法定代表人。
潘晖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是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雁塔科技有
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其他持有
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潘晖先生不存在《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
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
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核实,
潘晖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于兵先生:荷兰国籍,荷兰代尔夫特理工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双
工学博士、教授,有永久境外居留权。历任上海交通大学讲师、荷兰
代尔夫特理工大学助理教授、荷兰皇家哈斯康宁公司资深顾问师、资
深咨询师及中国区总裁,2010 年 8 月起任职于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公司副总经理、执行总裁。2016 年 12 月起
担任公司总裁。首批上海市“千人计划”引进人才,上海特聘专家,
上海市优秀技术带头人,上海市白玉兰纪念奖获得者,上海市欧美同
学会上海市留学人员联合会副会长,上海市欧美同学会上海市留学
人员联合会青年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住建部全国市长研修学院特邀
讲师,中国建筑节能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
分会专家工作委员会特聘专家,国际建筑性能仿真学会荷兰分会常务
理事,美国暖通空调工程师学会会员,荷兰绿色建筑委员会 BREEAM
专家,荣获全国侨联“第五届中国侨界贡献(创新团队)”、第四批国
务院侨办重点华侨华人创业团队。
于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持有公司百
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于兵先生不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经核实,于兵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宛晨先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2001 年 4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职于魏德米勒电联接(上海)有限公司,担任全球执行副总裁、
亚太区总裁;2015 年 1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职于北京东土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集团执行副总裁。
宛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持有公司百
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宛晨先生不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经核实,宛晨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洪芳芳女士:中国国籍,本科。2003 年 7 月至今任职于福建农
林大学文法学院;2005 年至今于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任兼职律师。
洪芳芳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近一次
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洪芳
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持有公司百分之五
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洪芳芳女士不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
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核实,洪芳芳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