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华智能: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2-28
证券代码:002178 证券简称:延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8-026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顾燕芳女士。
3、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西康路 1255 号普陀科技大厦 17 楼多
功能报告厅。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2 月 27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至 17: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2 月 26 日至 2018 年 2 月 2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2 月 27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 2 月 26 日
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2 月 2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期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有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下同)共计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88,142,9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0.2413%。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87,865,982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40.2026%。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76,999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0387%。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22,363,387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12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2,086,3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845%。通
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76,9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8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金茂凯
德律师事务所崔源律师、陈说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制,对提名的董事进行表决如下:
(1)关于选举潘晖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287,867,09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043%;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22,087,496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7663%;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潘晖先
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关于选举于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287,867,091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043%;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22,087,497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7663%;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于兵先
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关于选举宛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287,867,092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043%;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22,087,498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7663%;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宛晨先
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关于选举洪芳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287,867,082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042%;
14,399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261,5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8%。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22,087,488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7663%;
14,399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644%;
261,5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1693%。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洪芳芳
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崔源律师、陈说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
议,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议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