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华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3-29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就公司拟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
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核,认真审议了该
事项的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有效沟通,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关于董事会提议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8 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
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董
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姜军 常晖 洪芳芳
2018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