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华智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3-29
证券代码:002178 证券简称:延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8-045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
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财务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
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通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
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
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对《企业会计准
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
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颁布,以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通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
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7]30 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5、变更会计政策涉及的审批程序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事项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于自 2017 年 1 月 1 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将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 合并其他收益13,818,600.34元,增加
益”科目核算 合并营业利润13,818,600.34元
(2)公司自2017年5月28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
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及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相关
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区分终止经营损益、持续经营损益列报 增加上年合并持续经营净利润
48,474,190.40元、增加合并上年终止
经营净利润0.00元;增加本年合并持
续经营净利润31,783,403.62元、增加
本年合并终止经营净利润0.00元。
(3)公司自2017年1月1日采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
导致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利润表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并追 增加上年合并营业外收入0.00元;减
溯调整。 少本年合并营业外收入1,173,926.95
元。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按利得、损失总额分别 增加上年合并营业外收入0.00元;增
列示,并追溯调整。 加本年合并营业外收入0.00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及 2017 年年度财务报告
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
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
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
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
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