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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延华智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3-29  

						证券代码:002178           证券简称:延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8-045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

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财务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

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通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

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

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对《企业会计准

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
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颁布,以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通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

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7]30 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5、变更会计政策涉及的审批程序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事项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于自 2017 年 1 月 1 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将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 合并其他收益13,818,600.34元,增加
益”科目核算                           合并营业利润13,818,600.34元

  (2)公司自2017年5月28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

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及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相关

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区分终止经营损益、持续经营损益列报   增加上年合并持续经营净利润
                                       48,474,190.40元、增加合并上年终止
                                       经营净利润0.00元;增加本年合并持
                                       续经营净利润31,783,403.62元、增加
                                       本年合并终止经营净利润0.00元。

  (3)公司自2017年1月1日采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

导致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利润表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并追 增加上年合并营业外收入0.00元;减
                溯调整。               少本年合并营业外收入1,173,926.95
                                                     元。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按利得、损失总额分别 增加上年合并营业外收入0.00元;增
          列示,并追溯调整。             加本年合并营业外收入0.00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及 2017 年年度财务报告

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

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

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

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

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