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华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04-14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回购廖邦富等19名补偿义务人2017年度应补偿股
份及返还现金的议案》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
[2018]8110-3 号《成都成电医星数字健康软件有限公司关于利润承
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2017 年度成电医星实现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938.59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872.86 万元,低于承诺数(6,237 万元)
1,364.14 万元,完成率为 78.13%。根据《盈利预测补偿与奖励协议》
的约定,2017 年度廖邦富等 19 名补偿义务人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为
3,885,333 股,需返还现金为 10,512,357.65 元。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回购廖邦富等 19 名补偿义务人 2017 年度应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补偿股份及返还现金事项的回购原因、数量及金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盈利预测补偿与奖励协议》的规定,流程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
司本次回购廖邦富等 19 名补偿义务人 2017 年度应补偿股份及返还现
金的事项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
姜 军 常 晖 洪芳芳
2018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