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8 证券简称:延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8-053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晖先生。 3、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西康路 1255 号普陀科技大厦 17 楼多 功能报告厅。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4 月 19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4 月 18 日至 2018 年 4 月 1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19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 4 月 18 日 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4 月 1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期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有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下同)共计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66,659,5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7.2410%。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66,658,114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37.2408%。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3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2%。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705,799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09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704,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84%。通过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3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金茂凯 德律师事务所崔源律师、陈说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1、《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结果: 266,658,114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5%; 1,399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704,40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018%; 1,399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982%;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 266,658,114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5%; 1,399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704,40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018%; 1,399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982%;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 266,658,114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5%; 1,399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704,40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018%; 1,399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982%;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 266,658,114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5%; 1,399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704,40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018%; 1,399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982%;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结果: 266,658,114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5%; 1,399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704,40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018%; 1,399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982%;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关于聘任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266,658,114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5%; 1,399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704,40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018%; 1,399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982%;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关于公司 2018 年预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 议案》 总表决结果: 265,953,714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353%; 705,799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47%;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05,799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 关于<未来三年(2018-2020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议案》 总表决结果: 266,658,114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95%; 1,399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704,400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018%; 1,399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982%; 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崔源律师、陈说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 议,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 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