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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延华智能: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04  

						证券代码:002178           证券简称:延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8-057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晖先生。

     3、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西康路 1255 号普陀科技大厦 17 楼多

功能报告厅。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5 月 3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5 月 2 日至 2018 年 5 月 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3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 5 月 2 日

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3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期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有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下同)共计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65,955,1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7.1426%。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65,953,714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37.1424%。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3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2%。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399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00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为 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

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3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金

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崔源律师、陈说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

以下三项议案:

    1、 关于公司回购廖邦富等 19 名补偿义务人 2017 年度应补偿股

份及返还现金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265,953,714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5%;

    1,399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399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265,953,714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5%;

    1,399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399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向补偿义务人回购公司股

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265,953,714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95%;

    1,399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0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399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

   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崔源律师、陈说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

议,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