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华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08-30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8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截至2018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及对外担保情况和进行了核查和了解,具体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及变相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年6月30日的
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了3,312.03万
元担保,未超过公司2018年预计对外担保的额度。截止2018年6月30
日,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3,000万元。除此之外,
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以外其他公司的担保,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
事项。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各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目的在于保证
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及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
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属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公司担保决策程
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公告[2017]16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门制度,建立起了“占用即冻结”的机制,能够
有效防止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二、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
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
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一年及一年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能够提
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规范自有
资金使用,保障资金安全。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
姜 军 常 晖 洪芳芳
2018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