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8 证券简称:延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8-105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晖先生。 3、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西康路 1255 号普陀科技大厦 17 楼多 功能报告厅。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1 月 11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11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1 月 1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期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有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下同)共计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89,182,0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0.6067%。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65,006,412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23.1701%。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24,175,62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7.4366%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30,245,918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4.24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30,054,0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202%。通 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91,8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6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金茂凯德律 师事务所崔源律师、陈说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制,对提名的董事逐项进行表决如下: (1)选举潘晖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 288,990,134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336%;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30,054,02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3655%;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潘晖先生当 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 (2)选举宛晨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 288,990,134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336%;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30,054,02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3655%;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宛晨先生当 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 (3)选举于兵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 289,070,134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613%;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30,134,02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30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于兵先生当 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 (4)选举龚保国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 289,070,134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613%;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30,134,02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30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龚保国先生 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制,对提名的董事进行表决如下: (1)选举魏美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 289,100,133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17%;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30,164,019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292%;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魏美钟先生 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 (2)选举常晖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 289,150,133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9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30,214,019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945%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常晖先生当 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选举洪芳芳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 289,170,133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59%;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30,234,019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607%;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洪芳芳女士 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 3、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制,对提名的监事进行表决如下: (1)选举黄复兴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结果: 289,170,133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59%;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30,234,019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607%;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黄复兴先生 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 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 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选举许伟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结果: 289,170,133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59%;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30,234,019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607%;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许伟先生当 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 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关于修订<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289,000,633 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73%; 181,399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7%;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30,064,519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4003%; 181,399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5997%;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关于修订<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289,000,633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373%; 181,399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7%;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30,064,519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4003%; 181,399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5997%;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6、《关于修订<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289,000,633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373%; 181,399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7%;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30,064,519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4003%; 181,399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5997%;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7、《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289,000,633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373%; 181,399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7%;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30,064,519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4003%; 181,399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5997%;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崔源律师、陈说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 会议,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