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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延华智能: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13  

						证券代码:002178           证券简称:延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8-105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晖先生。

     3、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西康路 1255 号普陀科技大厦 17 楼多

功能报告厅。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1 月 11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11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1 月 1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期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有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下同)共计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89,182,0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0.6067%。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65,006,412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23.1701%。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24,175,62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7.4366%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30,245,918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4.24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30,054,0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202%。通

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91,8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6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金茂凯德律

师事务所崔源律师、陈说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制,对提名的董事逐项进行表决如下:

       (1)选举潘晖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

    288,990,134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336%;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30,054,02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3655%;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潘晖先生当

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

       (2)选举宛晨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

    288,990,134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336%;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30,054,02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3655%;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宛晨先生当

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

       (3)选举于兵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

    289,070,134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613%;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30,134,02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30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于兵先生当

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

       (4)选举龚保国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

    289,070,134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613%;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30,134,02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30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龚保国先生

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制,对提名的董事进行表决如下:

       (1)选举魏美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

    289,100,133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17%;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30,164,019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7292%;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魏美钟先生

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
    (2)选举常晖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

    289,150,133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9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30,214,019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945%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常晖先生当

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选举洪芳芳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

    289,170,133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59%;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30,234,019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607%;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洪芳芳女士

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

       3、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制,对提名的监事进行表决如下:

       (1)选举黄复兴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结果:

    289,170,133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59%;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30,234,019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607%;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黄复兴先生

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

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

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选举许伟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结果:

    289,170,133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59%;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30,234,019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607%;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许伟先生当

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

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关于修订<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289,000,633 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73%;

    181,399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7%;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30,064,519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4003%;

    181,399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5997%;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关于修订<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289,000,633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373%;

    181,399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7%;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30,064,519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4003%;

    181,399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5997%;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6、《关于修订<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289,000,633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373%;

    181,399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7%;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30,064,519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4003%;

    181,399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5997%;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7、《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289,000,633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373%;

    181,399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7%;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30,064,519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4003%;

    181,399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5997%;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崔源律师、陈说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

会议,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