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华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1-12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延华智能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
一、《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咸丰智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贷
款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咸丰智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丰智城”)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此次公司拟为咸
丰智城向汉口银行恩施分行申请人民币 2,800 万元的贷款,以持有的
咸丰智城 90%股权为限提供质押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上述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公告[2017]1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对外担保行为。
独立董事:
常晖 洪芳芳 魏美钟
2019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