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华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1-26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就公司拟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外
投资设立成都延华西部健康医疗信息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核,认真审议了该事项的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
相关人员进行有效沟通,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拟与成都众投合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延华医
星智慧医疗信息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延华医星”)签署《合
作协议》,共同出资设立成都延华西部健康医疗信息产业研究院有限
公司。因公司董事龚保国先生是延华医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与
延华医星构成关联关系,公司此次对外投资行为属于与关联方共同投
资的关联交易。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此次对外投资将进一步扩大和延伸公司智慧医疗产业链,符
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
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公司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会
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
常晖 洪芳芳 魏美钟
2019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