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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延华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1-26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就公司拟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外

投资设立成都延华西部健康医疗信息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核,认真审议了该事项的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

相关人员进行有效沟通,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拟与成都众投合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延华医

星智慧医疗信息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延华医星”)签署《合

作协议》,共同出资设立成都延华西部健康医疗信息产业研究院有限

公司。因公司董事龚保国先生是延华医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与

延华医星构成关联关系,公司此次对外投资行为属于与关联方共同投

资的关联交易。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此次对外投资将进一步扩大和延伸公司智慧医疗产业链,符

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

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公司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会

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

         常晖             洪芳芳                魏美钟




                                              2019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