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华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1-26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延华智能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
一、《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成都延华西部健康医疗信息产业研究院
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此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
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公司输送利
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董事会
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此次对外投资行为。
独立董事: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常晖 洪芳芳 魏美钟
2019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