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华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3-16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和《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四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总裁、联席总裁(执行总裁)、总裁助
理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资料均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
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潘晖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意聘任宛晨先生和
于兵先生为公司联席总裁(执行总裁);同意聘任唐文妍女士为公司
董事会秘书及总裁助理。
独立董事:
常 晖 洪芳芳 魏美钟
2019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