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华智能: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9-03-16
证券代码:002178 证券简称:延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9-016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3 月 6 日以电话、
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星期五)以现场
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
由公司董事潘晖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的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经认真审议,会议通过如
下议案:
一、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已完成换届选举,为加强公司董事会治理,提
高公司董事会的治理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
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选举潘晖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长,选举宛晨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公司董事长与副董
事长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潘晖先生、宛晨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该议案经全体董事 1/2 以上同意。
二、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已完成换届选举,为加强公司董事会治理,提
高公司董事会的治理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选
举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如下:
(一)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由宛晨先生、于兵先生、洪芳芳女士组成,其中洪芳
芳女士为独立董事,由宛晨先生为战略委员会主任。
(二)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由魏美钟先生、常晖先生、宛晨先生组成,其中魏美
钟先生、常晖先生为独立董事,魏美钟先生为审计委员会主任。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洪芳芳女士、魏美钟先生、龚保国先生组成,
其中洪芳芳女士、魏美钟先生为独立董事,洪芳芳女士为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主任。
(四)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由常晖先生、于兵先生、洪芳芳女士组成,其中常晖
先生、洪芳芳女士为独立董事,常晖先生为提名委员会主任。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人员简历请见附件。
该议案经全体董事 1/2 以上同意。
三、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战略升级的需要,完善和优化公司管理架构,提升公
司在新发展、新形势下的管理水平,加速推动公司战略转型和新兴业
务发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
关规定,董事会聘任潘晖先生为公司总裁,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
管理工作;聘任宛晨先生和于兵先生为公司联席总裁(执行总裁),
协助总裁分管相应的工作。
上述人员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上述人员简历请见附件。
该议案经全体董事 1/2 以上同意。
四、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聘任唐文妍女士为公司董
事会秘书及总裁助理,聘任王垒宏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上述人
员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唐文妍女士和王垒宏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唐文妍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
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该议案经全体董事 1/2 以上同意。
五、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为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内部审计制度》的相
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聘任于波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
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该议案经全体董事 1/2 以上同意。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及审计部
负责人的公告》于 2019 年 3 月 16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备查文件:
1、《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
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6 日
附件:简历
潘晖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法律硕士,毕业于华侨大
学,香港科技大学 EMBA 在读。历任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厦门仲
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和福建省
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现任福州市晋安区政协委。2001
年 1 月至今,担任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2012
年 5 月至今,担任武夷山熙海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2018 年 2
月起担任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 年 3
月起担任公司董事长。
潘晖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是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雁塔科技有
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其他持有
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潘晖先生不存在《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
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
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核实,
潘晖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宛晨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美国华盛顿
大学奥林商学院 EMBA,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主管;2001 年 4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职于魏德米勒电联接
(上海)有限公司,担任全球执行副总裁、亚太区总裁;现任北京东
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 年 2 月起担任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并于 2018 年 3 月起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宛
晨先生现任中国管理科学学会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被评为 2010
年度上海综合保税区优秀企业家。
宛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持有公司百
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宛晨先生不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经核实,宛晨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于兵先生:荷兰国籍,荷兰代尔夫特理工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双
工学博士、教授,有永久境外居留权。历任上海交通大学讲师、荷兰
代尔夫特理工大学助理教授、荷兰皇家哈斯康宁公司资深顾问师、资
深咨询师及中国区总裁,2010 年 8 月起任职于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公司副总经理、执行总裁、总裁;2015 年
11 月起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首批上海市引进人才,上海特聘专家,
上海市优秀技术带头人,上海市白玉兰纪念奖获得者,上海市欧美同
学会上海市留学人员联合会副会长,上海市欧美同学会上海市留学
人员联合会青年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住建部全国市长研修学院特邀
讲师,中国建筑节能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
分会专家工作委员会特聘专家,国际建筑性能仿真学会荷兰分会常务
理事,美国暖通空调工程师学会会员,荷兰绿色建筑委员会 BREEAM
专家,荣获全国侨联“第五届中国侨界贡献(创新团队)”、第四批国
务院侨办重点华侨华人创业团队。
于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持有公司百
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于兵先生不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经核实,于兵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龚保国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西北工业大学热能动力
机械与装置学士、中国人民大学 MBA、香港科技大学 EMBA。长期于中
国航天系统内任职,先后担任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展计划部
部长兼型号军品技术改造办公室主任、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
总经理、航天云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航天汽车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曾获 2009 年度中国航天基金奖、2013 年度
中央企业劳动模范称号。龚保国先生自 2018 年 11 月起担任上海延华
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龚保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持有公司
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龚保国先
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经核实,龚保国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常晖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法律硕士,律师。2005
年至 2010 年于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任职;2010 年至 2011 年于福
建名仕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任职;2011 年至今任福建君立律师事务
所合伙人;现任福州市律师协会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常晖先生自
2017 年 3 月起担任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常晖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
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常晖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
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核实,常晖先生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
洪芳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法学硕士。2003 年 7
月至今任职于福建农林大学文法学院;2005 年至今于福建新世通律
师事务所任兼职律师。洪芳芳自 2018 年 2 月起担任上海延华智能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洪芳芳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票,与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
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洪芳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核实,洪芳芳女士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
魏美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南大学 MBA,国际注
册内部审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现任浙
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副总裁,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魏美钟先生自 2018 年 11 月起担任上海延华智能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魏美钟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票,与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
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魏美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核实,魏美钟先生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
唐文妍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2016 年 4
月起任职于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2018
年 2 月起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唐文妍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唐文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持有公司
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
王垒宏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法学学士。2018 年 3
月起任职于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王垒宏
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王垒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持有公司
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核查,王垒
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于波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05 年 3
月—2009 年 1 月,任职于北京红日会计师事务所湖北分所,担任部
门经理职务。2009 年 2 月—2010 年 5 月,任职于北京永拓会计师事
务所广州分所,担任部门经理职务。2010 年 6 月—2014 年 12 月,任
职于武大绿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职务。2015 年 3 月
—2015 年 9 月,任职于武汉智城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职务。
2015 年 9 月起,任职于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
务部副经理,兼任华中区域管理中心财务总监、湖北省延华高投智慧
城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咸丰智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财务
负责人。
于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持有公司百
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核查,于波先
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