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华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4-27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和《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
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
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合
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
常晖 洪芳芳 魏美钟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