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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延华智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002178           证券简称:延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9-031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的最新

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

(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

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财政部

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

通知》(财会〔2017〕14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

施行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

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执
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

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

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

9号),以及2017年5月2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中的规定执

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审批程序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包

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

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

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同时明确了该三类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原则,金融工具披露要求

相应调整。

    2、将金融资产减值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

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及时、足额

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解释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

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

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

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修订后准则要求不一致

的,不需要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将按照新
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包括对金融工具进

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等,对 2019 年期初部分金融资产于财务报

表中的列报可能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

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在编制 2019 年各期间财务报告时,调整

2019 年年初部分金融资产在财务报表中的分类列报,对可比期间信

息不予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

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

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

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

[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

[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

的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会计政策

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查,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

部新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

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

的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会计政策

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六、备查文件

    1、《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决议》

    2、《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决议》

    3、《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