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华智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2019-04-30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延华智能
股票代码:00217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延华高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普陀区西康路 1255 号普陀科技大厦 7 楼
通讯地址:上海市普陀区西康路 1255 号普陀科技大厦 7 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执行司法裁定)
签署日期: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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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
延华高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及控制的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股份权利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延华智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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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基本情况................................................................................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7
二、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一、股权变动的方式............................................................................................ 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8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8
四、其他情况说明................................................................................................ 9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一、备查文件清单.............................................................................................. 12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附 表:简式权益变动书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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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延华高科 指 上海延华高科技有限公司
京南方装饰 指 北京市京南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延华智能、公司、上市公司 指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司法拍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
司股份由 123,983,721 股下降至 0 股,通过上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述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延华智能持股比例
发生变化的行为。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 15 号》 指
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
本报告书 指
式权益变动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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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延华高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普陀区西康路1255号7楼708室
法定代表人: 李小林
注册资本: 5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7630723553J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新材料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以上均除股权投资及
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专项、除经纪),企业
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以上咨询均除经纪),企业
形象策划。
成立日期: 1997年12月08日
主要股东: 北京市京南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西康路1255号普陀科技大厦7楼
联系电话: 010-8730388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如下表所示:
林国栋 林飞宇
99% 1%
北京市京南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00%
上海延华高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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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
情况如下表所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长期居住地
区的居留权
李小林 男 董事长 中国 否
迟为国 男 董事 中国 否
李冠男 男 董事 中国 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
它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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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延华智能 123,983,721 股股份被司
法拍卖所致。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延华智能的股票数量由
123,983,721 股减少至 0 股,持股比例由 17.41%减少至 0.00%。
二、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
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增持延华智能股
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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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权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根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沪
02 执 730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执行划转。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延华智能 123,983,721 股股份,
占延华智能总股本的 17.4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
有延华智能任何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质权人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
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 月 22 日作出
【(2018)沪 02 执 730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将依法拍卖为信息披露义务
人所持有的延华智能 123,983,721 股股份。
2019 年 4 月 11 日,买受人华融(天津自贸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参与
公开竞拍,成功竞得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延华智能 123,983,721 股股份。
2019 年 4 月 28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作出的【(2018)沪 02 执 730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信息披
露义务人持有的延华智能股票 123,983,721 股所有权归买受人华融(天津自贸区)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买受人可持《执行裁定书》办理相关过户登记手续。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标的股份在本次公开司法拍卖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累计
被质押 123,983,721 股,累计被冻结 123,983,721 股。在买受人成功竞买后,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
号)的规定,被拍卖股票上原有的质押权归于消灭,通过司法解冻程序后,该等
股份将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转让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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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不违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再融资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等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事项。
四、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股权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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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票
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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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
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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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延华智能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西康路 1255 号 7 楼
联系人:唐文妍、王垒宏
电话:021-61818686*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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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或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延华高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李小林
2019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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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简式权益变动书
基本情况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 上海市普陀区西康路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股份有限公司 1255 号 6、7 楼
股票简称 延华智能 股票代码 002178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上海延华高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
注册地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是 √否
变化
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
定 □继承 □赠与□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 量: 123,983,721 股,持 股比 例:
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17.4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持股数量:0 股,持股比例:0%
数量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
□是 √否
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否
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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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
□是 √否
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延华高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李小林
2019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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