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华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7-06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延华智能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
一、《关于终止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自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合作协议签署以来,基金的
设立尚未有实质性的进展,相关合伙企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进行实
质性运营,公司及其他合作各方亦未对基金进行实际出资。本次终止
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任何实
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此次终止事宜。
独立董事:
常 晖 洪芳芳 魏美钟
2019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