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华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8-28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和《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9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及对外担保情况和进行了核查和了解,具体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2018年6月至2018年8月期间,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延华高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华高科”)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普陀
延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华小贷”)进行资金拆借
4,25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延华高科尚未偿还上述款项。
延华高科作为延华小贷的股东,持有其28%的股份,出资额4,200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万元。为妥善解决债务,延华小贷已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延华
高科持有延华小贷28%的股份(出资额4,200万元)予以注销,冲抵上述
债务。延华小贷已经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公司变更登记。我们将
敦促公司落实有关措施,并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保障公司采取一
切有力措施挽回损失,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报告期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10,467.89万元担保,
未超过公司2019年预计对外担保的额度。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9,091.24万元。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对
合并报表以外其他公司的担保,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各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目的在于保证
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及个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
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属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公司担保决策程
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公告[2017]16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门制度,建立起了“占用即冻结”的机制,能够
有效防止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二、关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会
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独立董事:
常 晖 洪芳芳 魏美钟
2019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