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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延华智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8  

						证券代码:002178         证券简称:延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9-054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修订

通知》”)的规定,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颁布了《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

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

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

业,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

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

报表均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修订并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修订通知》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

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5、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

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

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修订通知》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
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

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资产负债表新增

“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

以“-”号填列)”。将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

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研发费用”项目,补充了计入管

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该项目应根据“投

资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损失,以“-”

号填列。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

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

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
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

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

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

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

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

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况。

    三、董事会对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

文件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

进行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

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决议》

    2、《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决议》

    3、《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