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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延华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11-01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和《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咸丰智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

保金额调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此次公司调整担保金额,仍是为了进一步支持咸丰智城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丰智城”)的项目建设,满足其在

平安咸丰全域立体化视频系统 PPP 项目建设中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

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利益。咸丰智城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经营情况稳定,资产质量优良,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公司的担保

责任仍仅以其所质押的咸丰智城 90%股权为限,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

可控制范围内,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上述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公告[2017]1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对外担保金额调整的行为。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成电医星对控股子公司延华医疗研究院提

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此次对成都延华西部健康医疗信息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延华医疗研究院”)提供财务资助目的在于支持其科研开发及业

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增强其业务拓展能力,提升其业绩水平,

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利益。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延华医疗研究院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

其具备一定的控制能力,且延华医疗研究院的各股东亦对本次财务资

助事宜提供相应的按份保证责任,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

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此次财务资助事宜。

    三、《关于收购北京泰和康医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此次收购北京泰和康医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

权的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优先发展智慧医疗与大健康领域的战略目标,

有利于公司整合医疗资源、进一步开拓智慧医疗与大健康服务领域,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的最终定价系参考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的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由公司与对手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

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时,董事会召集、召开及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

股权收购的交易行为。



    独立董事:



         常 晖                 洪芳芳                    魏美钟


                                             2019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