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华智能: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2-13
证券代码:002178 证券简称:延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9-077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晖先生。
3、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西康路 1255 号普陀科技大厦 17 楼多
功能报告厅。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2 月 12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12 月 1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12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 12 月 11 日
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12 月 12 日 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有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下同)共计
58 人,代表股份 262,486,8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8582%。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35,482,673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9.0244%。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5 人,代表股份 127,004,21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17.8338%。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5 人,代表股份 3,724,889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52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704,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89%。通过网
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4 人,代表股份 3,020,4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24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金
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张承宜律师和崔源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
议案:
1、《关于修订<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262,455,484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80%;
31,399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
0 股 弃 权 , 占 参 加 会议 的 股 东所 持 有 效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3,693,49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1570%;
31,399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8430%;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262,258,884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131%;
173,699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2%;
54,3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7%。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3,496,89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3.8790%;
173,699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6632%;
54,3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4578%。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3、《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孙利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仅选举一名非独立董事,采取了非累积投票制,对提名的
董事进行表决如下:
总表决结果:
262,455,484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80%;
31,399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
0 股 弃 权 , 占 参 加 会议 的 股 东所 持 有 效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3,693,49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1570%;
31,399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8430%;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孙利伟先生
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
4、《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制,对提名的董事进行表决如下:
(1)选举张希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
260,462,366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2287%;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1,700,372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5.6489%;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张希舟先生
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
(2)选举徐宏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
260,443,765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2216%;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1,681,771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5.1496%;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徐宏伟先生
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张承宜律师和崔源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
次会议,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