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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延华智能: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0-04-28  

						证券代码:002178           证券简称:延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0-015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

案》,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

信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19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信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曾担任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具备足够的

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大信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

司提供了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障

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公司拟继续聘任大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2020 年审计业务费用为 100 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位于中国北京,在全国设有

29 家分支机构。大信事务所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

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

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投资者保护能力: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采取购买职业保险的方

式增强对投资者保护能力,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6 亿

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

人员总数 4134 名,其中合伙人 112 名,注册会计师 1178 名,注册会

计师较上年增加 74 名。注册会计师中,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会计

师 765 名。

    (三)业务规模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 年度业务收入 13 亿元,

净资产 8,629 万元。2019 年度,大信服务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148 家(含 H 股),收费总额 1.76 亿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分布于制

造业、信息传输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平均资产额 99.44 亿元。

    (四)独立性与诚信记录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6-2019 年度,

未因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也未受到过行业
自律监管措施。

       因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6 次行政监管措

施:

       ①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35 号,系 2017 年 7-10

月,证监会对本所进行了全面检查,因个别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方面

事项的不足,以及个别审计业务项目程序不到位的问题,对本所采取

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②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9 号,系 2018 年 8

月,证监会重庆证监局对本所执行上市公司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③黑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9 号、〔2019〕033

号,系 2018 年 9 月、2019 年 11 月,证监会黑龙江证监局对本所执

行上市公司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财务报

表审计分别采取责令改正、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④辽宁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1 号,系 2018 年 12

月,证监会辽宁证监局对本所执行上市公司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采取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⑤河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2 号,系 2019 年 10

月,证监会河北证监局对本所执行上市公司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报审计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⑥安徽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5 号,2019 年 11 月,

证监会安徽证监局对本所执行上市公司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报审计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五)项目成员情况

    1、项目组人员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郭东星,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 年起从事

审计工作,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证券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杜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 年起从事审

计工作,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证券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臣,注册会计师,2003 年起从事审

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

备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成员无在其他机构兼职的情况。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郭东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杜建和项目质量控

制复核人李海臣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

自律处分,并符合独立性要求。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

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胜任公司 2020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同意向

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0 年度财务

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我们一致

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

计机构,并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尚须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0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

议。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决议》

    2、《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决议》

    3、《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4、《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5、《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6、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

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郭东星、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

师杜建的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