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华智能: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2020-04-28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资金情况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0]第 17-00013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 +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15/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No. 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0]第 17-00013 号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核意见
我们在审计了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19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 2019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表和现金
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审核了贵公司 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的情况。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 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表已充分披露关
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其中关联方上海延华高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雁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与贵公司发生的非经营资金往来,不符合相关规定。
二、形成审核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审核报告的“注册会计师的
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
们独立于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核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编制
和对外披露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表,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贵公司管理
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报告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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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在实施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对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发表审核意见。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
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披露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是否
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二)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核对、询问和抽查会计记录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五、其他说明事项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 2019 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资金情况,后附的汇
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
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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