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华智能: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方延华节能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06-16
证券代码:002178 证券简称:延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0-025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方延华节能技术服务股份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
华智能”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方延华节能技术服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延华”)的日常经营需要,确保其资金流畅
通,东方延华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
称“贷款方”)贷款 1,000 万元,由公司及第三方担保机构上海市中
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融资担保中心”)
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融资担保中心此次的担保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2020 年 5 月 20 日分别召开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自 2019 年年度
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对东方延华新增不超过 1.5 亿元的
担保。实际办理中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公司授权董事长签署担保/反担保等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4 月 28 日、2020 年 5 月 21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公告。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19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拟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贷款本金金额:人民币 1,000 万元整。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借款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
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
行保证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借款合同
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期间: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保证合同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公司最终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四、公司拟出具反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鉴于融资担保中心对上述贷款本金的 85%为东方延华向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将
向融资担保中心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为东方延华对融
资担保中心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和连带赔偿责任。
2、公司承担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的保证期间自融资担
保中心为东方延华承担担保责任,代东方延华向贷款方清偿债务之日
起叁年。
3、因公司同时为东方延华的贷款向贷款方提供担保责任,公司
先予融资担保中心代东方延华向贷款方清偿债务的,公司保证不向融
资担保中心追偿。
反担保函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公司最终出具的反担保函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年度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为
9,789.99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34%;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8,798.75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0.1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
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以上数据未包含本次新增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
六、其他
东方延华的其他参股股东上海睿孚投资有限公司、余裕未按其出
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东方延华经营情况稳定,资产质量优良,具有
实际债务偿还能力,公司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对公司
的日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
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