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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延华智能: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11-26  

                        证券代码:002178         证券简称:延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0-038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

华智能”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方延华节能技术服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延华”)、 成都延华西部健康医疗信息产业

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华医疗研究院”)的经营需要,确保

其资金流畅通,东方延华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

1,000 万元最高债权额、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申请 98

万元最高债权额,延华医疗研究院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侯支行

申请 1,100 万元最高债权额,公司分别对上述 3 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2020 年 5 月 20 日分别召开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自 2019 年年度

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对东方延华新增不超过 1.5 亿元的

担保、对延华医疗研究院新增不超过 5,000 万元的担保。实际办理中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授权董事长签
署担保/反担保等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4 月 28 日、2020

年 5 月 21 日 刊 登 于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公告。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19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审议。

    三、签署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为东方延华 1,000 万元最高债权额的担保

    1、被担保主债权: 在人民币 1,000 万元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内,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依据其与东方延华签订的《最高债权

额合同》为东方延华办理的具体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贷款

承诺、承兑、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证券回购、贸易融资、保理、

信用证、保函、透支、拆借、担保等表内外业务)所形成的债权。

    2、债权确定期间:自 2020 年 11 月 10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10

日止。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最高债权额合同》项下东方延华每次使用授信额

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为东方延华 98 万元最高债权额的担保

    1、被担保主债权: 在人民币 98 万元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内,订

立的一系列综合授信、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

理、拆借和回购、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业务项下具
体合同所形成的债权。

    2、债权确定期间:自 2020 年 11 月 20 日起至 2025 年 5 月 20 日

止。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三)为延华医疗研究院 1,100 万元最高债权额的担保

    1、被担保主债权: 在人民币 1,100 万元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内,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侯支行向延华医疗研究院发放授信而发生

的一系列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汇票承兑、押汇、开立信用证、

开立保函等各类银行业务。

    2、债权确定期间:自 2020 年 11 月 26 日起至 2023 年 11 月 25

日止。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年度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为

13,929.24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6.13%;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9,722.75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26%。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

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以上数据包含本次新增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
    五、其他

    东方延华、延华医疗研究院的其他参股股东未按其出资比例提供

同等担保。东方延华、延华医疗研究院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

其具备一定的控制能力,公司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对

公司的日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

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