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华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4-06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提供的田昆如先生的个人履历资料,其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
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田昆
如先生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2、本次提名田昆如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相关提名、审议及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田昆如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提供的龚洪平先生、黄慧玲女士的个人履历资料,
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龚洪平先生、黄慧玲女士具备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2、本次董事会聘任龚洪平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黄慧玲女士为
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的任免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
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龚洪平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黄慧玲女士为
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
洪芳芳 张希舟 徐宏伟
2021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