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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延华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4-06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提供的田昆如先生的个人履历资料,其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

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田昆

如先生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2、本次提名田昆如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相关提名、审议及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田昆如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提供的龚洪平先生、黄慧玲女士的个人履历资料,

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龚洪平先生、黄慧玲女士具备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2、本次董事会聘任龚洪平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黄慧玲女士为

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的任免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

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龚洪平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黄慧玲女士为

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

         洪芳芳            张希舟                 徐宏伟



                                             2021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