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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延华智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4-23  

                        证券代码:002178          证券简称:延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1-025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龚保国先生。

     3、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西康路 1255 号普陀科技大厦 17 楼会

议室。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4 月 22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4 月 2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有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下同)共计

10 人,代表股份 192,195,3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9879%。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8,093,536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9.5616%。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24,101,82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7.4263%。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822,499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11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704,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89%。通过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18,0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6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金茂凯德

律师事务所张承宜律师、孙晨怡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

议案:
    1、《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田昆如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仅选举一名独立董事,采取了非累积投票制,对提名的董

事进行表决如下:

    总表决结果:

    192,128,857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654%;

    65,1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9%;

    1,399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756,00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1.9150%;

    65,1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9149%;

    1,399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701%。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田昆如先生

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张承宜律师、孙晨怡律师出席并见证了

本次会议,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均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

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