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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延华智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21-04-30  

                        证券代码:002178         证券简称:延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1-027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或“延华智能”)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收到深圳

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 185 号)(以下简称“《关

注函》”)。公司就《关注函》中所涉及事项逐一自查、核实,根据相

关各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对《关注函》中有关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进行回复,现将回复内容披露如下:

     问题 1、对于北京泰和康 2020 年未完成业绩承诺事项,你公司

称主要受新冠疫情的持续影响,请你公司说明其受疫情影响的详细情

况和具体程度,并请结合可比地区同行业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经

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毛利率等主要财务指标,详细分析北京泰和

康主要财务指标与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相比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受疫

情影响程度与净利润下降程度是否匹配。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北京泰和康医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泰和康”)

作为雅培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培”)的北京地区授权

经销商,该地区在 2020 年受到新冠疫情影响,大部分医院陆续停诊

常规门诊,仅保留部分急症诊疗服务,患者对非急症疾病的检测意愿
                                  1
下降,医院和检测机构对检测试剂的需求锐减,导致公司短期内业绩

大幅下滑。

     北京泰和康主要销售化学发光临床常用基本检测用体外诊断试

剂,主要包括肿瘤标志物、甲状腺激素、生殖内分泌激素、心肌标志

物和炎症等领域内临床常用检测项目。经营活动的主要范围为北京市。

因此选取具有相似体外诊断试剂销售业务的上市公司的数据进行对

比分析:

     (一)营业收入
                                                             单位:元
  公司          2020年度               2019年度           增减比例(%)
 科美诊断         418,200,080.02        454,666,503.35             -8.02
 浩欧博           221,856,888.74        259,127,387.86            -14.38
 利德曼           471,510,962.68        515,143,483.47             -8.47
 迪瑞医疗         937,235,915.34       1,008,790,834.99            -7.09
 透景生命         489,580,919.53        441,452,526.03             10.90
 九强生物         848,118,493.10        840,861,681.24              0.86
 润达医疗       7,069,156,290.47       7,051,950,182.60             0.24
行业平均值      1,493,665,649.98       1,510,284,657.08            -1.10
北京泰和康        117,068,862.35        179,704,646.75            -34.85

     2020 年度,北京泰和康营业收入比较同行业上市公司下降比例

更大,主要原因是泰和康的营业活动范围仅为北京市。根据中商产业

研究院信息“北京医疗服务受疫情影响明显,2020 年 1-6 月总诊疗

人次同比下跌 44.6%,全国平均总诊疗人次同比下跌 21.4%”,总诊疗

人次的更大幅度下降直接导致北京市的医院检测试剂需求更大幅度

的下降,而北京泰和康受经营范围限制无法获得疫情平缓地区的市场

需求,导致了营业收入相比同行业上市公司更大幅度的下降。例如,

润达医疗的子公司北京东南悦达医疗器械同为雅培北京地区经销商,

                                   2
润达医疗 2020 年度报告中显示华北地区收入较同期增长-11.88%,与

润达医疗 2020 年整体收入较同期增长 0.24%的数据相比较,也显示

出华北地区的业务恢复缓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毛利率
      公司         2020年度            2019年度           增减额
    科美诊断              61.82%              69.62%               -7.80%
     浩欧博               65.56%              68.07%               -2.51%
     利德曼               53.81%              54.68%               -0.87%
    迪瑞医疗              55.71%              64.44%               -8.73%
    透景生命              66.39%              78.57%           -12.18%
    九强生物              61.49%              68.77%               -7.28%
    润达医疗              27.04%              27.16%               -0.12%
   行业平均值             55.97%              61.62%               -5.64%
   北京泰和康             32.08%              41.31%               -9.23%

      2020 年 1 月 1 日,北京泰和康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将以前

年度计入销售费用的仪器维修费转计入营业成本对毛利率的影响为

-4.85%,排除该影响后北京泰和康与同行业毛利率变动相一致,均为

较小幅度波动。

    (三)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单位:万元
      公司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增减比例(%)
    科美诊断           10,231.20           12,591.82               -18.75
     浩欧博             4,274.62            6,105.45               -29.99
     利德曼            -5,561.76              548.33         -1,114.30
    迪瑞医疗           19,126.97           22,063.53               -13.31
    透景生命            9,901.41           14,248.31               -30.51
    九强生物           12,024.99           31,374.93               -61.67
    润达医疗           32,280.78           30,470.72                5.94
   行业平均值          11,754.03           18,549.61               -36.63
   北京泰和康           1,035.20            4,041.25               -74.38

    由于北京泰和康主营的体外诊断试剂均有保质期,2020 年度的

存货报废损失为 352.31 万元,较 2019 年度的 6.76 万元上升

                                   3
5,111.69%,同行业的万孚生物 2020 年度的存货报废损失较上一年度

上升 435.94%,奥泰生物 2020 年 1-6 月的存货报废损失较上一年同

期上升 52,848.51%。排除该影响后北京泰和康 2020 年度归母净利润

增减比例为-65.67%,加上营业收入相比同行业上市公司更大幅度下

跌的影响,因此 2020 年度北京泰和康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波动情况与同行业相比属于正常幅度变动。

    (四)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单位:元
      公司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增减比例
    科美诊断       151,953,266.37       201,274,875.37          -24.50
     浩欧博         58,223,859.73        68,574,987.51          -15.09
     利德曼        135,559,303.27       124,648,403.19              8.75
    迪瑞医疗       235,647,142.87       291,102,980.73          -19.05
    透景生命        96,833,971.72       174,843,007.15          -44.62
    九强生物       123,058,597.01       188,603,373.98          -34.75
    润达医疗       323,441,186.05       246,678,613.99              31.12
   行业平均值      160,673,903.86       185,103,748.85          -13.20
   北京泰和康       -7,165,157.21        25,902,544.85         -127.66

    北京泰和康截止 2020-12-31 的应付账款余额为 308.06 万元(其

中应付中国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 197.73 万元,以下简称“中医保”),

相比较截止 2019-12-31 的应付账款余额 1,709.51 万元(其中应付中

医保 1,461.45 万元),增减变动比例为-81.98%(其中受应付中医保

金额变动影响为-86.47%),原因是虽然中医保给北京泰和康 500 万元

信用额度,信用期为 30 天,但是中医保销售试剂价格在雅培售价基

础上面加成 1 个百分点,在选择融资成本较低的合作伙伴的业务前提

下,与中医保的合作模式已不适应公司发展的需求,所以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停止通过中医保向雅培采购试剂,在 2020 年期末逐步结

                                    4
清与中医保的款项。

    北京泰和康 2020 年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为 1.75,相比 2019 年的

应收账款周转率 2.11 增减变动比例为-17.05%,主要原因是疫情发生

后医院严格限制人员进出,北京泰和康的催款力度受到限制。应付账

款余额的下降和应收账款周转率的下降使得北京泰和康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

    (五)上述上市公司的业务范围和北京泰和康这种主要以雅培诊

断试剂经销为主的公司还是有比较大的区别,不完全可比,我们目前

无法获得其他一级经销商的具体财务数据,我们从雅培获取了其他北

京地区一级代理商的考核完成率的指标如下:

                  雅培诊断北京经销商年度经销任务完成率
 北京经销商名称     2019 年完成率(%)     2020 年完成率(%)    浮动比例
    北京东南                       93.00                 60.00      -35.48%
    国药北京                       93.00                 51.00      -45.16%
     旭通                         114.00                 55.00      -51.75%
    普力文                         89.00                 55.00      -38.20%
    泰和康                         84.00                 47.00      -44.05%
    平均值                         94.60                 53.60      -42.93%

    从上述完成率来看,雅培的北京经销商业绩普遍下降,平均降幅

-42.93%和泰和康的-44.05%误差不到一个百分点。

    因为北京泰和康的人员工资、办公室、仓库租赁费用等固定成本

开支具有刚性,随着收入的降低,规模效应的反作用,利润下降幅度

比收入降幅会更大一些。

    公司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5
    (1)获取并复核公司编制的与同行业上市公司 2020 年度主要财

务指标对比表、以及主要财务指标差异原因分析;

    (2)了解体外诊断试剂行业和同级经销商的的经营情况和市场

行情等,对比实际销售情况是否与市场情况一致。

    (二)经核查,会计师认为: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 2020 年度主

要财务指标,北京泰和康 2020 年度主要财务指标不存在明显异常情

况,受疫情影响程度与净利润下降程度相匹配。



    问题 2、对于 2019 年北京泰和康精准完成业绩承诺事项,请结

合业务模式、收入确认政策、信用政策、应收账款回款情况等,说明

业绩承诺期精准达标的具体原因,前期收入确认是否谨慎,业绩是否

真实、准确,是否存在期后退回,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请

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业务模式:北京泰和康作为雅培在北京地区的一级代理商,主要

通过采购雅培体外诊断设备及试剂(IVD)然后向医院和二级代理商

进行销售,目前北京地区雅培的一级代理商总共 5 家,目前泰和康试

剂销售量位居第二。

    收入确认政策:①销售诊断试剂:商品发出,客户签收货物,待

客户验收合格后,向公司发出结算通知,公司依据结算通知确认收入,

并开具相应销售发票。②销售诊断设备:设备完成安装,客户验收合

格后,向公司发出结算通知,公司依据结算通知确认收入,并开具相

                              6
      应销售发票。

               信用政策:直销医院客户信用期一般为 3-6 个月,二级代理商客

      户一般为现货现结。

               应收账款回款情况:
                                泰和康 2019 年收入和期后回款统计明细表(单位:万元)
                                        2019 年审定销售金    审定销售金额(含    2019 年期末        2020 年回款
客户名称
                                          额(不含税)            税)           应收账款余额          金额
北京**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453.93             516.87            151.49            197.18
北京**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28.69                32.63                  -          20.87
北京大学**医院                                   2,579.90           2,931.90            731.58          1,930.24
北京大学**医院                                   1,423.65           1,608.73            645.70            647.17
北京东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7.25                 8.28                  -                 -
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医院                     739.51             840.50                    -       2,716.25
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医院                     907.20           1,030.63                    -                 -
北京****疗器械有限公司                             318.51             363.32            123.94                    -
北京****贸有限公司                                   3.35                 3.80                  -                 -
北京市**医院                                       325.92             371.03            112.77            111.73
北京市**中心                                        97.47             113.06                    -                 -
北京天坛**医院有限公司                              21.74                24.75           30.86             30.86
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37.28                42.38                  -          23.05
北京**妇儿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39.72                45.12           36.22                8.60
北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43                 1.62                  -                 -
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0.78                57.38                  -          91.71
航***总医院                                        764.80             868.07            332.29            313.51
航***中心医院                                      477.97             549.30            887.47            887.47
吉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0.81                 0.92                  -                 -
民***总医院                                          2.35                 2.70                  -                 -
首都*****附属儿童医院                              667.92             758.77            232.86            388.12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医院                       2,679.20           3,054.68           1,406.46         1,581.52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医院                       1,072.51           1,219.60            335.75            756.81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医院                       1,254.61           1,427.51            426.59            734.56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323.19             367.59            275.64            155.28
中国人民解放区总医院***医疗区                      508.51             577.79            166.35            267.81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医院                             356.15             404.81            109.48            121.05
中国人民解放军****医学中心                         913.34           1,039.27            384.17            530.45
中国人民解放军****医学中心                         351.94             399.70            228.35            228.35
中国人民解放军****医学中心                         191.68             219.07            123.25            123.25
中国人民解放军****医学中心                         402.43             458.80            164.93            134.46
中国中医科学院**医院                               836.52             950.01            599.76            599.76

                                                         7
合计                             17,840.26   20,290.59   7,505.92   12,600.08

           2019 年末北京泰和康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7,505.92 万,

       2020 年回款为 12,600.08 万,医院平均结算周期约半年(2019 年度

       为 178 天),2019 年度销售收入回款率为 98.41%。

           北京泰和康 2019 年度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为 2.05,2018 年度的应

       收账款周转率为 2.07,2017 年度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为 2.32,与历史

       数据比较属于正常可比。

           综上,北京泰和康 2019 年度的业务模式与以前期间未发生变化,

       收入确认严格按照收入确认政策执行,信用政策与以前期间未发生变

       化且应收账款周转情况与历史可比,收入确认谨慎,业绩真实、准确,

       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况。之所以 2019 利润与业绩承诺接近是因

       为延华智能对泰禾康的收购是 2019 年下半年才完成,当时 2019 年的

       经营情况已基本比较确定,业绩承诺是根据已基本确定的经营情况签

       署的。

           公司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获取或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检查账龄计算的准确性;

          (2)对重要客户的收入确认进行细节测试;

          (3)结合被审计单位实际业务模式,主要客户类型,检查主营业

       务收入的确认条件、方法是否符合谨慎性原则的规定,前后期是否一

       致;

          (4)检查收入确认的相关支持性文件,如发货单、签收单、销售

       发票等相关原始资料;
                                       8
   (5)执行分析程序、函证程序和期末回款检查等。

   (二)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北京泰和康主要客户为公立甲级医

院,企业销售信用政策稳定,收入确认在取得医院结算通知之后方开

票确认收入,确认比较谨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通过函证回

函和期后回款检查,2019 年确认的收入已基本回款(回款率 98.41%),

可以确认;2019 年经营利润和业绩承诺相近主要是因为收购完成时

间较晚,业绩能比较准确的确定所致。



    问题 3、请说明拟延长一年对赌期限却维持总承诺净利润数额不

变的具体原因,业绩承诺变更后核算方式是否由逐年核算变更为总额

核算;本次变更是否存在明显降低业绩承诺实现难度的情形。并请对

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

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说明变更该承诺是否恰当、合

规,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请你公司独立董

事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延长一年对赌期限却维持总承诺净利润数额不变是促使泰和

康良性经营并达成后续业绩承诺的优选方案

    根据公司与业绩对赌方签署相关补充协议,泰和康在业绩承诺期

内各会计年度的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000 万元(2019 年度)、

4,550 万元(2020 年度)、5,050 万元(2021 年度),即总承诺净利润

数额为:1.36 亿元。

                               9
    此次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拟延长一年对赌期限且维持总承

诺净利润数额不变,主要出于两方面考虑:

    一方面,业绩承诺及期限是基于泰和康在正常市场环境和经营情

况下的盈利预测。但 2020 年突发新冠疫情对泰和康经营环境产生巨

大冲击,董事会认为,延长一年对赌期限且维持总承诺净利润数额有

利于泰和康良性经营,是促使其逐步恢复原预测的盈利水平、达成后

续业绩承诺的优选方案。

    另一方面,随着国民防疫意识增强以及新冠疫苗的普及,各行各

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在稳步回升,疫情对于泰和康的业务影响将是阶

段性的。同时,疫情期间泰和康上游供货端和下游客户稳定,其完成

业绩对赌的基础能力并未出现损失。因此公司拟采取延长一年对赌期

限的方式,激励泰和康经营团队在不利环境下积极拓展业务、创造利

润。

    2、业绩承诺变更后并不存在明显降低业绩承诺实现难度的情形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业绩承诺方案为在总额(1.36 亿元)

不变的前提下,延长一年对赌期。为促进泰和康的良性经营和持续发

展,该业绩承诺变更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管理层在与承

诺方签订补充协议时,将要求其在履行总净利润数额不变的前提下,

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任意一年实现的净利润数额也须不低于一定数

额。

    泰和康 2019 年度、2020 年度完成净利润总额为 5,268.94 万元

(其中:2019 年度实现净利润 4,041.25 万元、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

                              10
1,227.69 万元),占总承诺净利润(即 1.36 亿元)的 38.74%,尚未

完成的承诺净利润金额较大。如本次变更方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按简单计算,泰和康 2021 年度、2022 年度年均实现净利润亦须达到

四千万以上,对于泰和康公司亦是不小的业绩挑战,因此承诺变更方

案不存在明显降低业绩承诺实现难度的情形。

    3、业绩承诺变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全国人大法工委提出因疫情防控不能履行合同属不可抗力,

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

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第 14 条的规定,对于批发零售、住宿餐饮、

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严重的公司或者

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投资方因履行“业绩对赌协议”引发的纠纷,

人民法院应当充分考虑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对目标公司业绩影响

的实际情况,引导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泰和康对于体

外诊断试剂的经营属于批发零售,依照上述指导意见,结合地域、行

业的因素及泰和康的历史经营情况,我们认为泰和康 2020 年度实现

的净利润较 2019 年度大幅下降,与新冠疫情存在关联,属不可抗力。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因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

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相关方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

                               11
原因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的,

承诺相关方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提出用新承

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上述变更方案应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承诺相关方及关

联方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就承诺相关方提出的变更方案

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发表意

见。”

    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披露承诺未能完成的具体原因,拟定

承诺变更方案,将上述承诺变更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监

事会就承诺变更方案发表相关意见,且变更方案也已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上述对业绩承诺进行变更的程序合法合规,

有利于泰和康的良性经营和持续发展,进而对上市公司产生积极影响,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意见:

    1、经审核,2020 年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持续影响,泰和康

的经营环境和业务受到重大影响。疫情期间医院正常医疗工作受到影

响,普通门急诊及住院病人数量均出现大幅度下降,泰和康相关体外

诊断试剂产品销量下降,同时,泰和康原先采购的试剂出现过期报废,

增加了当期成本,导致泰和康实现净利润数低于 2020 年度的承诺数,

未能实现业绩承诺。

    鉴于全国人大法工委提出因疫情防控不能履行合同属不可抗力,

                              12
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

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第 14 条的规定,对于批发零售、住宿餐饮、

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严重的公司或者

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投资方因履行“业绩对赌协议”引发的纠纷,

人民法院应当充分考虑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对目标公司业绩影响

的实际情况,引导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泰和康对于体外诊断试剂的经营属于批发零售,依照上述指导意

见,结合地域、行业的因素及泰和康的历史经营情况,我们认为泰和

康 2020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较 2019 年度大幅下降,与新冠疫情存在关

联,属不可抗力。且随着国民防疫意识增强以及新冠疫苗的普及,各

行各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将稳步回升。我们认为,疫情对于泰和康的业

务影响将是阶段性的,通过对业绩承诺方案进行变更的处理,有利于

促进泰和康的良性经营和持续发展。

    2、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

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公司已披露

承诺未能完成的具体原因,拟定了承诺变更方案,该承诺变更方案已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就承

诺变更方案发表相关意见,且变更方案也将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

会进行审议。上述对业绩承诺进行变更的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此次业绩变更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

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不存在

                               13
损害投资者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问题 4、你公司董事孙利伟对上述业绩承诺变更事项投反对票,

理由为“应按照原协议的约定,要求业绩承诺人进行补偿。”请进一

步说明孙利伟投反对票的具体原因及依据,并请结合孙利伟反对原因

说明北京泰和康未完成业绩承诺主要受疫情影响的理由是否充分。

    回复:

    根据公司董事孙利伟先生的书面回复,其对于业绩承诺变更事项

投反对票的具体原因如下:

    1、根据《利润补偿协议》的约定,若泰和康未完成业绩承诺,

则延华智能有权选择以下三种方式的任何一种:一是要求业绩承诺人

现金补偿;二是要求业绩承诺人以持有的泰和康股权补偿;三是要求

业绩承诺人回购公司持有的泰和康股权。延长业绩承诺期限不属于上

述三种方式之一。

    2、业绩承诺人中汇乾鼎以新冠疫情属不可抗力,提出业绩承诺

未完成应予以免责。议案未对泰和康受疫情影响的程度作出充分说明,

缺少专业律师的分析论证。

    3、业绩承诺变更是否会对公司的股东和公司利益造成损害,论

证尚不充分。对于业绩承诺协议变更及后续操作缺少法律意见。

    公司其他董事认为,根据年审会计师现场审核的情况,泰和康在

疫情影响下,经营环境和业务确实受到了重大影响。

    一方面,泰和康的客户对象都是北京的医院,日常情况下北京的

                             14
医院需要接收北京乃至全国各地的病患,医院的接诊量相当大,泰和

康销售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销量也较为稳定可观。但疫情期间北京

采取严格的核酸检测制度,医院正常医疗工作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医

院近八个月不收治常规住院病人,医院普通门诊及住院量仅有原正常

量的10%,泰和康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销量也因此出现明显的大幅下

降,直接影响了泰和康2020年度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

    另一方面,泰和康因医院采购需求的大幅减少,泰和康原按正常

计划采购备存的诊断试剂出现了过期报废,加之医院要求退回过期试

剂,各方面因素均导致大额增加了当期成本,进一步影响了净利润的

下降。根据北京同行业数据,具体检验项目不同而有些许差异,但行

业总体收入均下降40%-60%,泰和康2020年度实际收入下降幅度与行

业基本持平,因此泰和康未完成业绩承诺主要受疫情影响的理由是充

分的。



    问题 5、请结合业绩承诺人的资金状况、资信情况等说明其履约

能力,其自身是否已采取充足保障措施以保证及时、有效地履行业绩

补偿承诺,你公司为保证业绩承诺人履行相关补偿义务采取的措施及

可行性,并请充分提示风险。

    回复:

    业绩承诺人北京中汇乾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乾

鼎”)为泰和康的控股股东,直接持有泰和康 55%的股权。

    根据原协议约定,若业绩未实现,业绩承诺人进行业绩补偿有以

                             15
下三种方式:一是中汇乾鼎进行现金补偿;二是中汇乾鼎以持有的泰

和康股权进行补偿;三是中汇乾鼎回购公司持有的泰和康股权。因此,

届时若一旦触发业绩补偿条件,即使中汇乾鼎因资金问题无法采取现

金补偿或股份回购的方式,公司亦可要求中汇乾鼎以持有的泰和康股

权进行补偿,且依据原协议约定业绩承诺人应在公司发出书面通知之

日起 7 日内完成股权补偿。

    中汇乾鼎主要资产即泰和康 55%的股权,且上述股权质押给延华

智能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以保障其业绩补偿承诺的实现。因此,

公司认为业绩承诺人具备履约能力,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业绩承诺

补偿。

    公司特别提示:一旦触发业绩补偿条件,在实行业绩补偿过程中,

可能会出现业绩承诺人对是否符合触发业绩补偿条件的异议及具体

业绩补偿过程中业绩承诺人对于现金支付、股权补偿或股权回购的不

积极配合,且不排除最终公司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诉争业绩补偿的情况

等。公司将谨慎对待风险,并将采取措施积极防范并化解各类风险,

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