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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延华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1-06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拟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整合子公司

成都延华西部健康医疗信息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进行事前审核,认真审议了该议案的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

人员进行有效沟通,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拟收购成都延华西部健康医疗信息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简

称“延华医疗研究院”)股东成都延华医星智慧医疗信息中心(有限

合伙)(简称“医星智慧”)持有其 25%的股权(简称“本次交易”)。

因医星智慧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龚保国先生,龚保国先生为上市公司

的董事长,公司与医星智慧构成关联关系。公司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

易。

       1、公司此次整合延华医疗研究院股权,收购医星智慧持有的股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权,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交易涉及的股权已经专业的审计机构、

资产评估机构审计、评估,并出具了相应的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公司输送利益或

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2、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因此,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关

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洪芳芳                张希舟                  田昆如




                                                 2021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