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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华智能: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30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 4 月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目录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 1

二、监事会对 2021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2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

   3、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 2

   4、关联交易情况 ...................................... 3

   5、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 3

   6、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意见 ....................... 5

   7、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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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

的精神,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出席公司有关会

议;审核公司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董事会递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

分配预案等,通过各种途径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董事、总裁

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有利地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

展,确保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顺利执行。报告期内,共召开四次监事

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通过的议案
                                  1、《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20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报告》
                              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6、《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
       2021 年 4 第五届监事会
 1                            案》
       月 21 日 第十一次会议
                              7、《关于公司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的议案》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9、《关于计提 2020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0、《关于北京泰和康医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及后续相关措施的议
                                  案》
       2021 年 4 第五届监事会
 2                            1、《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月 28 日 第十二次会议
       2021 年 8 第五届监事会
 3                                1、《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月 25 日   第十三次会议
       2021 年 10 第五届监事会
 4                             1、《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月 25 日 第十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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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会对 2021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出席公司部分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

关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讨论,并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进行监

督,监事会认为 2021 年度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度进行

规范运作,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

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均能忠于职守,勤

勉尽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认真贯彻董事会决

议,没有任何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细致地检查并审核本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

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财务报告能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3、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有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均符合“诚实守信、公开

平等”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无内幕交易,也未损害股东的权益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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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公司资金流失。


4、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对公司的交易情况进行核查,公司发生一

次关联交易,公司整合控股子公司成都延华西部健康医疗信息产业研

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华医疗研究院”)的股权,收购延华医

疗研究院股东成都延华医星智慧医疗信息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医星智慧”)持有其 25%的股权。公司董事长龚保国先生是医星

智慧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与医星智慧构成关联关系,此次收购医

星智慧持有的延华医疗研究院 25%的股权属关联交易。

    经核查,公司此次交易有利于对其进一步形成控制和加强经营管

理,亦更好的推动未来公司在智慧医疗与大健康业务上寻找合作伙伴,

落实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公司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

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也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


5、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1)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账面对子公司股东上海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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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高科”)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5,750

万元。经核查,上述款项为上海高科以其他债务人名义向公司控股子

公司上海普陀延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华小贷”)

的资金拆借。截至报告期末,上海高科尚未偿还上述款项。

    为督促上海高科清偿债务,延华小贷积极追讨,先后采取股份注

销、回购等措施,但因受金融办规则限制最终未能实施。报告期内,

公司启动延华小贷的清算程序,向上海市普陀区金融办提交了《关于

公司歇业清算的报告》,其后多次跟进。目前,公司已按照金融办的

建议向上海市普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提

交《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及股东变更的请示》,旨在对小贷公司引

进新的股东并依照法定程序减少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后应退还给

上海高科的股本金用于冲抵其未归还的公司债务。我们将密切关注该

事项的进展,保障公司采取一切有力措施挽回损失,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

    (3)至本监事会工作报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金额为 16,078.0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为 28.14%;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10,970.23 万元,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9.20%。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以外其他公司的担保,公司无

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各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

为,目的在于保证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及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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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属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

公司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公告〔2022〕26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门制度,建立起了“占用即冻结”的机制,能够

有效防止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6、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

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

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

实、完整地反映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以及执行监督的

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7、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公司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外部信息使用

人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

报告期内,未发现有泄露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

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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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

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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