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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延华智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8-16  

                        证券代码:002178          证券简称:延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2-054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

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

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

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

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

     2、变更日期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

解释第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

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

的判断”的相关规定。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审批程序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

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主要内容包括: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

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1)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

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

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
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

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

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3)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

—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1)《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

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

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

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

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2)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

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

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

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解释第 15 号的新旧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

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该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

企业应当按照该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
企业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该解释的规定,并在

附注中披露无法追溯调整的具体原因。

    根据解释第 15 号的新旧衔接规定,企业应当对在首次施行该解

释时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解释,累积影响数应当调整首

次执行该解释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应调

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

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

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

及所有者权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

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是根据财政部

颁布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等关于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查,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是根据财

政部颁布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事宜。

    六、备查文件

    1、《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决议》

    3、《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