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华智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8-16
证券代码:002178 证券简称:延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2-054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
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
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
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
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
2、变更日期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
解释第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
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
的判断”的相关规定。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审批程序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
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主要内容包括: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
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1)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
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
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
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
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
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3)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
—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1)《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
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
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
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
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2)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
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
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
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解释第 15 号的新旧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
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该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
企业应当按照该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
企业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该解释的规定,并在
附注中披露无法追溯调整的具体原因。
根据解释第 15 号的新旧衔接规定,企业应当对在首次施行该解
释时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解释,累积影响数应当调整首
次执行该解释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应调
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
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
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
及所有者权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
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是根据财政部
颁布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等关于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查,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是根据财
政部颁布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事宜。
六、备查文件
1、《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决议》
3、《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