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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延华智能: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2-08-19  

                        证券代码:002178          证券简称:延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2-057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以电子

邮件、微信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因收到股东提请在股东大会上增加

临时提案的请求,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在收到提案后应对是否符合

提交股东大会的条件进行审查并在两日内公告相关事宜,因此本次董

事会为临时召集的紧急会议。

     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星期四)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实际出席董事 6 人,由公司董事长龚保国

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

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

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经认真审议,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

《关于是否将股东提请增加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董事会对股东提请增加的临时提案不予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持股 3%以上股东胡黎明先生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向公司董
事会提请在定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中增加《关于提请选举王菁女士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当对股东的提案资格、

提案内容等进行审查。

    鉴于此前胡黎明先生与公司另一股东上海雁塔科技有限公司关

于董事提名权事宜存在争议,公司咨询常年法律顾问单位上海金茂凯

德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律所认为:根据基于目前相关文件约定及

承诺所发生的事实,结合胡黎明与雁塔科技之间仍存在尚未解决分歧

之情况,对于胡黎明有意另行提名董事候选人之事宜,在胡黎明与雁

塔科技尚未达成合意或尚无有关机构出具最终、合法、有效的司法文

书前,本所认为胡黎明已不具备提名条件,建议公司审慎对待,暂缓

对其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议案上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

应做好与相关股东的充分沟通工作,引导股东依法主张相应权利;公

司应及时向监管部门进行报备,如涉及信息披露的,应及时做好相关

信息披露工作。

    董事会认为,提案人胡黎明先生虽然持有公司 9.46%的股份,具

有向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权利,但根据律师的专业意见以及公司

此前对上海雁塔科技有限公司与胡黎明先生股权转让事宜的相关公

告精神,结合提案人目前持股数量没有新增的事实,提案人不具备提

出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案资格,董事会对股东提请增加的临时提案不
予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经全体董事 1/2 以上同意。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股东临时提

案的公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备查文件:

    1、《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股东《关于提请增加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3、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部分股东拟提名董事

候选人相关事宜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4、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部分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