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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延华智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01  

                        证券代码:002178          证券简称:延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2-063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龚保国先生。

     3、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西康路 1255 号普陀科技大厦 17 楼会

议室。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8 月 31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8 月 3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3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3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有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下同)共计

15 人,代表股份 258,936,2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3596%。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7,389,536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9.4628%。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91,546,757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26.8969%。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74,299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1%。通过网络投

票的中小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73,8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4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金茂凯德

律师事务所欧龙律师、李建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

议案:
              1、《关于选举曹磊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仅选举一名非独立董事,采取了非累积投票制,对提名的

          董事进行表决如下:
             参加表决的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总体表决情
             258,936,293   191,533,157      73.9692% 67,390,536       26.0259%   12,600   0.0049%
    况

中小股东表
                 174,299       160,300      91.9684%      1,399        0.8026%   12,600   7.2290%
 决情况

              审议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曹磊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欧龙律师、李建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

          会议,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提出的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表决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