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华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09-06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提供的曹磊先生、施学群先生、刘威先生的个人履
历资料,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
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曹磊先生、施学群先生、
刘威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2、本次董事会公司董事曹磊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公司副
总裁施学群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聘任刘威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的任
免程序符合《公司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公司董事曹磊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公
司副总裁施学群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聘任刘威先生为公司执行总
裁。
独立董事:
洪芳芳 张希舟 田昆如
2022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