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华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12-23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在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投资设立医星科技
及转让研究院股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与骨干员工合伙企业成都医星合创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合伙伙伴成都合创众投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投
资合作协议》,在成都投资设立医星科技,再由医星科技收购公司持
有的成都延华西部健康信息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华医
疗研究院”)100%的股份。扬州实创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骨干员
工成都医星合创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执行
事务合伙人,公司董事长龚保国先生系该企业的控股股东,因此公司
与成都医星合创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构成关联关系,本次
与其共同投资设立医星科技属于关联交易。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
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2、本次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
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
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经核查,此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医星科技,并由医星科
技收购延华医疗研究院 100%的股权,系对延华医疗研究院的股权结
构进行恢复及优化,符合公司此前在智慧医疗与大健康业务板块的发
展战略。同时,此次投资设立医星科技,各方均将完成实缴出资义务,
公司将回收部分投资款、补充现金流且骨干员工参股也有利于提升其
主观能动性。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
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公司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
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综上,我们同意此次投资设立医星科技及转让延华医疗研究院股
权的行为。
独立董事:
洪芳芳 张希舟 田昆如
2022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