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华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2-23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拟在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投资设立医星科
技及转让研究院股权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核,认真审议了该议案的相
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有效沟通,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拟与骨干员工成都医星合创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伙伴成都合创众投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投资合作协
议》,在成都投资设立医星科技,再由医星科技收购公司持有的成都
延华西部健康信息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华医疗研究院”)
100%的股份。扬州实创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骨干员工成都医星
合创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公司董事长龚保国先生系该企业的控股股东,因此公司与成都医星合
创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与其共同投资
设立医星科技属于关联交易。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此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医星科技,并由医星科技收购延
华医疗研究院 100%的股权,系对延华医疗研究院的股权结构进行恢
复及优化,符合公司此前在智慧医疗与大健康业务板块的发展战略。
同时,此次投资设立医星科技,各方均将完成实缴出资义务,公司将
回收部分投资款、补充现金流且骨干员工参股也有利于提升其主观能
动性。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通过
关联交易向公司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独
立性构成影响。
2、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因此,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关
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洪芳芳 张希舟 田昆如
2022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