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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延华智能: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31第 17- 00086 号)2023-04-19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专项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3]第 17-00086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专项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3]第 17-00086 号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

利润表、股东权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出具大信审字

[2023]第 17-00005 号审计报告。在对上述财务报表审计基础上,我们审核了贵公司编制的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

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2 号——营业收入扣

除相关事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表,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审核

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

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核对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

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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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

了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

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

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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