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18-103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并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并签 署投资协议的议案》。为进一步整合公司业务,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 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拟收购控股子公司珠海盈芯科技有 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珠海盈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盈芯”)为珠海艾派克微电子有限 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艾派克微电子”)控股子公司,持有杭州 朔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朔天”)100%股权,杭州朔天是一家专业从 事集成电路系统芯片(SoC)设计的高科技公司。 珠海盈芯现有股权结构为艾派克微电子持有 55%股权、余干县芯思企业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芯思管理”)持有 34%股权、严晓浪持有 11%股权。 为了进一步激励公司核心员工,本次交易新设二个员工激励平台,分别是: 上饶市芯领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芯领者”)和珠海芯和 恒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芯和恒泰”)。 本次董事会批准公司与芯领者、芯和恒泰、艾派克微电子、芯思管理及严晓 浪签订《关于珠海盈芯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 约定如下: (1)芯领者(员工激励平台)以现金方式向艾派克微电子、芯思管理及严 晓浪按持股比例合计受让各分别持有珠海盈芯 5%股权,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 (2)芯和恒泰(员工激励平台)以现金方式向艾派克微电子受让其持有珠 海盈芯 5%股权,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 (3)以投资前估值为人民币 70,000 万元为提前下,公司以支付现金以及/ 或者发行股票的方式受让芯思管理及严晓浪合共持有的珠海盈芯 42.75%股权, 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29,925 万元; (4)为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对珠海盈芯的整合,纳思达拟与芯领者及芯和 恒泰分别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关于珠海盈芯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 定在前述交易完成后,在珠海盈芯估值为人民币 70,000 万元的提前下,上市公 司在未来五年内逐步以收购芯和恒泰与芯领者分别持有的珠海盈芯 5%股权。 上市公司与珠海盈芯的现有股东及芯和恒泰与芯领者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 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对外投资并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现金收购的股权交易部分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 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就公司拟收购芯思管理及严晓浪合计持有珠海盈芯 42.75%股权而言,根据公司的选择,公司可以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部分股权 转让对价。如公司后续选择发行股份购的方式实施部分股权收购,将按照《公司 章程》《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另行报股东大会审议并取 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后方可实施,但根据《投资协议》该等发行股份购的部分交易 与其他现金收购的交易并不相互为前提,不影响现金收购的实施。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上饶市芯领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2MA387RBYXA 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壶桥镇镇政府内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刘智力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2、珠海芯和恒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2HTGW3B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63478(集中办公区)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远学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3、余干县芯思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341966284E 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乌泥镇弘正路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黄凯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4、严晓浪 中国籍自然人 身份证号:33010619470117****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马塍路 11 号 12 幢 2 单元 301 室 (二)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关系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 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为珠海盈芯 52.75%的股权。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珠海盈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469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345507288Q 法定代表人:严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5 年 11 月 7 日 经营范围:电子、电力技术的研发、设计及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方 (万元) (万元) (%) 式 艾派克微电子 110 110 55 货币 芯思管理 68 68 34 货币 严晓浪 22 22 11 货币 合计 200 200 100.00 - (三)主要财务指标及审计情况 珠海盈芯 2017 年度的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并出具了信会师珠报字[2018]第 10015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珠海盈芯合并口径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指标如 下: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9 月 30 日 应收款项 2,228,023.52 3,734,095 资产总额 76,134,769.47 85,741,945.23 负债总额 5,338,135.13 8,021,653.98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 0 0 括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 营业收入 42,471,867.52 34,870,103.71 营业利润 16,622,279.24 6,625,103.29 利润总额 16,632,942.42 6,625,103.29 净利润 15,203,424.01 6,763,219.49 净资产 70,796,634.34 77,720,291.25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 14,283,717.30 4,821,795.03 额 (四)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拟出具的《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 及的珠海盈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在评估 基准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在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及本报告所列假设和限定条 件下,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 3,644.35 万元,收益法评估值为 70,500.00 万元, 评估增值 66,855.65 万元,增值率 1834.50%。独立董事对于珠海盈芯全部权益 的评估值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转移事宜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事宜。 (六)标的资产的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珠海盈芯合计共 52.75%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 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 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拟与相关交易对方签署《关于珠海盈芯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 及《关于珠海盈芯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珠海盈芯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 1、交易对价及定价依据 芯领者以现金方式向艾派克微电子、芯思管理及严晓浪合计受让其持有珠海 盈芯的 5%股权,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 在目标集团的投资前估值为人民币 70,000 万元的前提下,在上述股权转让 完成后,纳思达以人民币 29,925 万元收购珠海盈芯的 42.75%的股权,其中:以 人民币 22,610 万元收购芯思管理持有珠海盈芯 32.3%的股权;以人民币 7,315 万元收购严晓浪持有珠海盈芯 10.45%的股权。 在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芯和恒泰以现金方式向艾派克微电子受让其持有珠 海盈芯的 5%股权,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 2、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收购方的支出款项主要来自于其自有资金。 芯领者以现金方式向艾派克微电子、芯思管理及严晓浪合计受让其持有珠海 盈芯的 5%股权,应当在工商变更登记日后的 30 日内一次性向相关转让方以现金 的方式付清转让价款。 纳思达以人民币 29,925 万元收购珠海盈芯的 42.75%的股权对价,纳思达以 现金支付 50%的股权转让款,且相关转让方应当将该部分股权转让款所对应的标 的股权交割至纳思达;就剩余 50%的股权转让对价款,由纳思达选择以现金或股 票的方式向相关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现金对价与股票对价所对应的标的股 权分别交割。 芯和恒泰以现金方式向艾派克微电子受让其持有珠海盈芯的 5%股权,应当 在工商变更登记日后的 30 日内一次性向相关转让方以现金的方式付清转让价款。 3、业绩承诺与补偿 (1)业绩承诺 承诺人(芯思管理和严晓浪)承诺目标集团(珠海盈芯及其下属公司)在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 币 4,874 万元、5,483 万元、6,275 万元(以下简称“净利润承诺数”,三年净利 润承诺数之和以下简称“净利润承诺总数”)。 (2)补偿金额 如果目标集团在业绩承诺期内未实现上述净利润承诺数且当年实际净利润 数不足净利润承诺数的 80%的,则承诺人需就当年未实现的净利润数进行补偿, 即在纳思达聘请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当年度的实际净利 润数与前述净利润承诺数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 60 日内向纳思达进行 补偿。 如果目标集团在业绩承诺期内未实现上述净利润承诺数且当年实际净利润 数不低于净利润承诺数的 80%(含 80%)的,则承诺人无需单独就当期未实现净 利润数进行补偿,但在业绩承诺期结束后进行累积补偿,即在纳思达聘请的具有 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每年的实际净利润数与前述净利润承诺数 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 60 日内,承诺人向纳思达进行补偿。 当期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承诺人当期补偿金额=转让对价×(目标集团截至当年期末累计净利润承诺 数-目标集团公司截至当年期末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补偿期间 内目标集团的净利润承诺数总额-累积已补偿现金金额 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当年应补偿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 额不予以冲回。 (3)补偿方式 在承诺人按照协议约定获得上市公司的任何股份对价的前提下,如发生实现 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而需要承诺人进行补偿的情形,承诺人应当优先以股 份方式进行补偿。上市公司在需补偿当年年报公告后 60 日内按照本条约定的公 式计算并确定承诺人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应补偿股份”),向承诺人就承担 补偿义务事宜发出书面通知,并及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份补偿事宜,对应补偿 股份以人民币 1.00 元的总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 承诺期各年度承诺人应补偿股份的计算公式如下: 承诺人当年应补偿股份数=承诺人当期现金补偿金额÷本次交易发行价格。 履行股份补偿义务时,承诺人应优先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且届时仍持有 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如其届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承担其所负全部补 偿义务的,承诺人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二)与芯和恒泰及芯领者分别签署的《关于珠海盈芯科技有限公司之股 权转让协议》 1、交易对价及估值 除非目标集团的估值依据《投资协议》被调整,目标集团的整体估值为人民 币 70,000 万元。在本协议约定的估值的前提下,纳思达收购芯和恒泰及芯领者 分别持有的 5%股权的对价均为人民币 3,500 万元,每一期的对价为人民币 700 万元。 对于芯领者所持的股权转让对价,在支付每期股权转让对价款前,由纳思达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测算芯领者应当承担的业绩补偿金额,如经测算后芯领者根据 当年的业绩完成情况需向纳思达承担业绩补偿义务的,则本次交易的各期对价应 调整为扣除当期业绩补偿金额后的金额。 对于芯和恒泰所持的股权转让对价,如依据《投资协议》,目标集团的估值 在前次交易中的估值低于人民币 70,000 万元,或者在后续标的股权每期交割前 重新评估目标集团的整体估值低于人民币 70,000 万元或者芯和恒泰的合伙人未 完成纳思达为其设定的个人考核指标的,则本次交易中目标集团的估值也相应调 低,并按照调整后的估值计算本次交易中每期的交割对价。 2、交割安排 对于芯领者与芯和恒泰所持的股权交割将分五期进行,即《投资协议》约定 的前次交易完成后的当年,在协议所述交割先决条件满足的前提下,芯领者与芯 和恒泰分别向纳思达转让 1%的股权,而纳思达按照本协约定支付 1%股权所对应 的对价;后续的四个连续的会计年度内,在协议所述交割先决条件持续满足的前 提下,芯领者与芯和恒泰每一个会计年度内向纳思达转让 1%的股权,而纳思达 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 1%股权所对应的对价。 3、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收购方的支出款项主要来自于其自有资金。在每期的交割条件满足 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纳思达以现金支付各期的股权转让价款。 五、涉及收购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的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整合公司布局体系,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 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七、其他 1、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尚未正式签署,最终内容以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2、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根据相关事项 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