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27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对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并签
署投资协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对外投资将由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珠海盈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进行评估。该评估机构与公司无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
公司聘请了具有专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本次对外投资进行评估,定价将以资
产评估报告所反映的评估价值为依据,交易定价方式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
则,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整合公司布局体系,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
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谢石松
邹雪城
刘纯斌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