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珠海赛纳打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10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珠海赛纳打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因公司实际经营业务需要,公司拟与珠海赛纳打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赛纳科技”)签订《借款协议》,向赛纳科技借款共计人民币 30.00
亿元,公司可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在前述借款总额内向赛纳科技提取借款,借款
期限为实际发生借款之日起 9 个月内有效。该笔借款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
充流动资金。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前向我们提供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本次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
审议及论证,我们认为:
此项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协议中约定的借款利
率公允,合同条款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
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珠海赛纳打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签署<借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纯斌
谢石松
邹雪城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