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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纳思达: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19-04-29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作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纳思达”、“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华融证券对纳思达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相
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珠海艾
派克微电子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NINESTAR IMAGE TECH LIMITED 及其
下属子公司、SEINE(HOLLAND)B.V.、Ninestar Technology Company Ltd.、珠
海格之格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珠海纳思达智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珠海纳思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Static Control Holdings Limited (HK) 及其下属子
公司、珠海联芯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史丹迪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珠海市拓佳科技
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珠海欣威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珠海中润靖
杰打印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Ninestar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及其
下属子公司(含 Lexmark International Inc.)、珠海纳思达打印科技有限公司、珠
海纳思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Ninestar Electronic Company Limited。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9.00%,营业
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9.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研究、开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各种类集成
电路产品及组件、计算机外设及其部件、相关软件产品;提供信息及网络产品硬
件、软件、服务和解决方案;研发、生产、加工和销售激光打印机、多功能(传
真)一体机、复印机及激光硒鼓、碳粉,墨盒、墨水、墨盒外壳,色带、带框、
电脑外设等打印机耗材及上述产品的配件产品,回收喷墨盒、回收激光打印机碳
粉盒的灌装加工和销售,以及上述产品的配件产品的加工和销售;项目投资;项
目管理;互联网销售电子产品及其配件组件;科技中介服务;计算机和辅助设备
修理等;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的商用密码产品开发、生产;增值电信业务。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层面管理,对子公司的管理,全面预算
管理,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销售与收入管理,生产及采购管理,
财务报告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对外投资、证券投资与风险
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出售
资产;大额资金往来。市场竞争风险,原材料波动风险,需求下滑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
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采用定量和定性标准相结合的方式,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进行认定。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但小于 1%,则认定为重要
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
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1%,则认定为
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A、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B、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C、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
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D、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②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C、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D、对于期末财务报告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
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
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但小于 1%认定为重要
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
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0.5%但小于 1%则认定为重要
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以重大负面影响指标衡量。如果该
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
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门
或监管机构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则认定为重要缺陷;
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处罚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本公司定期报告
披露造成负面影响,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
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
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的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
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的为
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
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的为重大缺陷。

二、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融证券认为上市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
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
的内部控制;上市公司的《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张   韬              蹇敏生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6日